各党总支、党支部:
经2020年6月10日学院第十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将《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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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5日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是指学院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引起院内外人士广泛关注的事实,以文字、图片、影音等形式,通过院内外媒体发布,为学院师生和社会公众提供校园资讯服务的活动。本办法定义的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包括:学院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学院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对外新闻宣传等。
第三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营造健康舆论氛围,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促进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宣传的原则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党群部统一管理。学院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对本自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并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二)坚持正确导向的原则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和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切实做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新闻报道必须做到全面、准确和公正,不得编造或传播不实信息。
(四)坚持安全保密的原则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必须自觉遵守宣传纪律,严守国家秘密。
学院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学院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指学院主办和学院各部门自办的可以发布新闻宣传信息的平面媒体、影音媒体和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平台等。
第六条 学院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一)报刊、广播台、微信公众号、OA等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二)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主页“新闻中心”、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由党群部负责建设与管理,图文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三)学院官网“党建动态”等栏目,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各二级网站,各部门所建立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由各自部门负责管理,党群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图文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四)个人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不得发布学院、部门有关信息。
第七条 学院新闻宣传阵地建设中,涉及有关学院标识等文化符号使用的,须严格遵守学院相应规范。
第八条 各部门由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并配备兼职新闻宣传通讯员或媒体管理员,承担本部门媒体的建设、管理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学院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
第九条 学院新闻实行二级采编制度。
(一)党群部负责学院重要新闻的采编,主要包括:全院性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学院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果和典型人物事迹等新闻。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闻的采编,主要包括:本部门创造性的工作成就,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创新举措,以及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会议、活动等新闻。
第十条 学院新闻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制度。
(一)在学院官网“新闻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等院级媒体上发布的新闻,由党群部负责人审核。在校园广播站发布的信息,由团委负责人审核。
(二)各部门通讯员采写的、拟在院级媒体发布的新闻稿件,须经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审核。涉及外事活动的新闻稿件,还须经组织统战人事处负责人审核;涉及科技类的新闻稿件,还须经科研与技术服务处负责人审核。
第十一条 实行学院重大新闻发布制度。学院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突发事件等,由党群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发布。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由党群部统一归口管理。学院鼓励各部门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但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第十三条 对外宣传的新闻信息由党群部进行审核。
(一)各部门组织采写的拟在院外媒体发布的新闻,由党群部审核。
(二)各部门通讯员投送院级媒体的新闻,适合于院外媒体发布的,党群部可直接推送。
第十四条 学院欢迎院外新闻媒体记者持证前来采访。
(一)盟内新闻媒体记者来院采访,由党群部负责统筹;盟外新闻媒体记者来院采访,由党群部初审,报学院党委批准;境外新闻媒体记者来院采访,由党群部会同组织统战人事处初审,报学院党委和盟委宣传部批准后,由党群部负责安排采访。
(二)学院邀请或同意的院外媒体记者进行采访,有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 所有院外单位进入校园进行影像拍摄,由党群部负责审批。院外单位拍摄校园影像只能用于公益性活动。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党群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是展示学院形象、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服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展示学院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为规范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学院工作动态及各类信息,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师生,提高学院对外知名度,根据《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管理体系与职责
学院官方网站由主站和二级网站构成。主站为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alszyxy.cn),二级网站为学院各部门网站。
学院主站“学院概况”“信息公开”栏目管理由党政办负责,“新闻中心”由党群部负责,“党建动态”由组织统战人事处负责,“通知公告”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校园风采”由学生处负责,二级网站的日常管理由各部门负责;党群部和图文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监控,图文信息中心同时负责网站群系统的建设与维护
主站“新闻中心”等栏目信息由学院各部门提供,党群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发布。各部门提供的信息,须经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审核后,提交相关栏目管理部门编辑、审定、发布。涉及学院全局工作、突发事件、敏感内容或政策性内容的信息,须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布;二级网站信息由各部门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审核、管理员发布。信息内容须准确反映学院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突出工作成果和亮点特色。
二、信息采集范围
(一)学院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二)学院及各部门承办的重要学术活动及其他活动。
(三)学院及各部门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师生动态等方面工作情况。
(四)学院及各部门其他工作动态。
三、信息写作要求
(一)求真。实事求是地反映学院、本部门工作情况和师生员思想状况,杜绝不实信息。
(二)求新。切忌因缓报、迟报使信息失去应有价值。
(三)求实。包括事例、概念、时间和数字等内容的准确,切忌空洞无物。
(四)求深。善于将表面的初级信息进行分析归纳,形成有深度的信息。
四、落实责任
在提高安全保密意识的同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站各栏目和二级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管理员,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督促信息及时发布和报送。
各部门应淡化日常会议类信息。为了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部门信息应在24小时之内在二级网站发布,并以电子版报送主站相关栏目,纸质版由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存档。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要结合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关要求,凡是报送或发布的信息,要严格审核签字,要严把信息质量关,并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五、报送途径
各部门在学院主站相关栏目发布信息,须报送至栏目负责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员编辑并发布。
六、考核通报
(一)学院主站:各部门应及时报送信息,各栏目主管部门及时更新,党群部将每月进行督查,并定期通报。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主站“新闻中心”栏目新闻发布:行政部门全年不少于12条(其中:纪检审计处、计划财务处、乌斯太党政办、工会不少于6条);教育教学部门全年不少于20条(其中:化工工程系、机电工程系、通用航空系、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不少于10条);教辅部门全年不少于12条(其中:学生处(团委)不少于20条)。信息报送工作及栏目更新情况将纳入本年度日常监控,与部门年度考核相结合,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将进行通报。
(二)二级网站:党群部、图文信息中心对各二级网站运行状况、信息更新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发布网站信息发布情况报告。二级网站运行评估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二级网站信息更新频次、向主站推送信息量、在主站上发布信息量等指标,均作为各部门网站绩效评估的参考依据。
本办法由党群部、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官方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以资讯推送、信息查询等方式,向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展示学院发展成就、体现学院办学特色、传播特色校园文化。为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运营管理,规避因缺乏有效审核和监管带来的风险,构建各部门联动的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格局,根据《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主管部门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于2018年6月由党群部申请运行并管理,是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唯一官方微信平台。
二、发布要求
(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公众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二)各部门要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适用性与合法性,报送信息内容应简洁明了、文字表达清晰规范,对文字质量不过关、不达标的,将不予采用。
(三)鼓励各部门报送学院和反映本部门工作特色亮点的相关信息,发布内容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学院中心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服务师生,传递网络正能量,增强学院知名度、美誉度。
三、发布流程
各部门报送信息须由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初审并同意发布,经党群部审核后,如符合发布要求,党群部可对内容编辑后发布。
四、目标考核
(一)各部门应及时报送信息,党群部将定期进行督查并通报。各部门只需报送电子版,纸质版由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存档。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各行政部门全年发布不少于12条(其中:纪检审计处、计划财务处、乌斯太党政办、工会不少于6条);教育教学部门全年发布不少于20条(其中:化工工程系、机电工程系、通用航空系、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不少于10条);教辅部门全年发布不少于6条(其中:学生处(团委)不少于40条)。党群部将对各部门报送信息量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采用信息量进行日常监控,按季度进行统计和通报,并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二)学院官方微信平台发布学院最新政策、信息、时事等内容,学院全体教师、学生都有义务关注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并积极推广;提倡学生家长关注,了解学院动态和学生在校情况。
本办法由党群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