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学院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院教职工干事创业热情,提高工作效率,营造科学治校、严谨治学,求真务实、创新创造的良好氛围,培育积极向上的校风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内政发〔2011〕125号)等,以及2023年第41次阿拉善盟委委员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才为本,注重发展原则。围绕促进学院高水平发展导向,统筹考虑学院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坚持人才第一资源,绩效考核发放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档次,激发教职工育人育才创新活动。
(二)坚持以岗定薪、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立足岗位和注重业绩为基础,注重激励引导,优绩优酬,完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结合的分配激励机制,强化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薪随岗变,使岗位绩效与个人贡献付出紧密结合。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内容,做到考核政策、过程、结果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总量统筹,考核发放原则。根据财政核拨和学院自筹的绩效工资总量,按照考核结果统筹发放。做到应发尽发,提高效率,提升质量。同时,根据学院发展,持续提高绩效增量。
(五)坚持加强监管,增强活力原则。绩效的考核要以各处级单位平时工作过程的监控、考察为主,加大职能部门对各环节工作过程的监管力度,学院实行一级分配与二级分配并存的机制,提高各处级单位分配自主权,增强办学活力。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绩效工资实施对象为我院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纳入总量管理人员(同工同酬人员)的工作绩效参照此办法执行。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量与构成
(一)绩效工资总量。2025年绩效工资增量为1153万元,根据学院招生就业、社会服务等工作突破情况,增加绩效工资增量100万元(单项纳入专项奖励绩效工资),用于年度考核奖励绩效等。2026年绩效工资增量确定为1253万元,其中财政切块拨付800万元,其余453万元由学院积极筹措解决。
1.绩效工资岗位分类。学院设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四类绩效工资标准。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校教师系列和中职教师、思政等系列。
管理岗位包括:院领导,各处级单位正、副处负责人,以及科级干部、办事员岗位工作人员。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系列、图书档案、统计等系列。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汽车驾驶维修、烹饪、电焊、电工、钳工、司炉等。
2.分级设置。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12级;管理岗位分8级;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10级;工勤技能岗位分5级。
(二)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增量实施总量管理,由岗位激励绩效工资、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和专项奖励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以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依据,对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等履职尽责情况综合考评,突出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体现倾斜一线、多劳多得、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原则。
1.岗位激励绩效工资。岗位激励绩效工资是用于支付受聘入职各类岗位的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薪酬,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参照阿拉善盟地区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岗位绩效系数,并按所聘任专业技术(技能)等级、行政职务确定岗位绩效待遇标准(表1)。
表1:岗位激励绩效系数及岗位待遇核算标准(单位:元/月)
类别 |
岗位 |
等级 |
系数 |
标准 |
类别 |
岗位 |
等级 |
系数 |
标准 |
教师 系列 专业 技术 岗位 |
教授 |
二级 |
2 |
1721 |
其他 系列 专业 技术 岗位 |
副高级 |
五级 |
1.5 |
1291 |
三级 |
1.9 |
1635 |
四级 |
1.8 |
1549 |
六级 |
1.4 |
1205 |
副教授 |
五级 |
1.5 |
1291 |
七级 |
1.3 |
1119 |
六级 |
1.4 |
1205 |
中级 |
八级 |
1.1 |
947 |
七级 |
1.3 |
1119 |
九级 |
1 |
860 |
讲师 |
八级 |
1.1 |
947 |
十级 |
0.9 |
774 |
九级 |
1 |
860 |
初级 |
十一级 |
0.7 |
602 |
十级 |
0.9 |
774 |
十二级 |
0.6 |
516 |
助教 |
十一级 |
0.7 |
602 |
十三级 |
0.5 |
430 |
十二级 |
0.6 |
516 |
管理 岗位 |
副厅级 |
院领导正职 |
1.9 |
1635 |
十三级 |
0.5 |
430 |
正处级 |
院领导副职 |
1.8 |
1549 |
工勤 技能 岗位 |
高级技师 |
一级工 |
1.2 |
1033 |
五级岗位 |
1.7 |
1463 |
副处级 |
六级岗位 |
1.4 |
1205 |
技师 |
二级工 |
1 |
860 |
正科级 |
七级岗位 |
1 |
860 |
高级工 |
三级工 |
0.7 |
602 |
副科级 |
八级岗位 |
0.9 |
774 |
中级工 |
四级工 |
0.6 |
516 |
科员 |
九级岗位 |
0.7 |
602 |
初级工 |
五级工 |
0.4 |
344 |
办事员 |
十级岗位 |
0.6 |
516 |
2026年,岗位激励绩效工资发放分为月发和年终发放两部分,随月工资预先发放岗位激励绩效工资的50% 。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按学期预发放,其中人事处负责审定非教师岗位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标准,教务科技处负责审定教师岗位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作标准。岗位激励绩效50%未发部分与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未发部分,实行处级单位、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双重考核制,年终综合评定,年终经综合考核后,根据教职工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系部、部门考核结果核拨,一次性多退少补。
2.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重点向一线教职员工倾斜,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是指在定岗的基础上,以教学、管理、工勤等岗位性质和考核结果为依据,鼓励立足本岗,高效履行岗位职责,超额承担各项工作的奖励。
(1)教师岗位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根据《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职责》要求,教师完成年度额定教学工作量(360课时/学年)的基础上,高质量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予以工作量核定。教务科技处依据各教学系部教师所承担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占全院教师基本教学工作总量的比例,统筹核拨至各系部,由各系部考核发放。
(2)非教师岗位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根据行政管理人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核定情况,在完成岗位职责的基础上,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等给予工作量核定。年底,经各处级单位依照《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细则,按照实际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经考核后,核拨发放。非教师岗位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标准依据专任教师教学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均值70%核定。
3.专项奖励绩效工资。
(1)教育教学专项奖励。向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科研人员、获得各项奖励的一线人员倾斜,专项奖励绩效工资是经过学院批准的从事班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特定岗位人员,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师德标兵等各类荣誉称号,在教育教学、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的奖励,思政课教师、学生辅导员专项岗位津贴,年度考核优秀等特定项目和专项工作的绩效奖励。同时,加大“优秀教学团队”“创建示范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名师工作室”“招生服务先进集体”“样板党支部”等先进集体奖励力度,打造优势特色品牌专业,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表2)。
表2:教学专项奖励标准
分类 |
项目 |
名称 |
标准 |
I类 |
教育教学专项奖励 |
高职班主任 |
800元/月 |
中职班主任 |
1000元/月(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开放教育班主任 |
800元/月 |
教研室主任 |
600元/月 |
教研室副主任 |
400元/月 |
教研室助理 |
300元/月 |
专职思政课教师 |
10000元/年 |
专职辅导员 |
10000元/年 |
Ⅱ类 |
“三 育 人” 等专 项奖 励 |
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等 |
国家级:30000元/人/次 自治区级:1000元/人/次 院(盟)级:500元/人/次 |
Ⅲ类 |
突出业绩奖励 |
技能大赛、教学比赛、教学成果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000元 |
二等奖 |
15000元 |
三等奖 |
8000元 |
自治区级 |
一等奖 |
8000元 |
二等奖 |
5000元 |
三等奖 |
3000元 |
院(盟)级 |
一等奖 |
1000元 |
二等奖 |
800元 |
三等奖 |
500元 |
Ⅳ类 |
其他专项奖励绩效 |
社会服务专项奖励绩效 |
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招生就业专项奖励绩效 |
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科研与技术服务专项奖励绩效 |
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继续教育专项绩效 |
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乌斯太校区专项奖励绩效 |
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双带头人”党支部专项奖励绩效 |
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年度考核奖励绩效 |
根据工作实效,综合考评 |
人事考试、职称评审相关费用 |
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其他专项奖励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教育教学专项奖励绩效按标准核拨到相关系部,由系部按规定进行考核发放,各系部可在学院发布的考核办法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完善,详见《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核拨管理办法》(附件1)。教学专项奖励中“高职班主任”“中职班主任”考核办法详见《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高(中)职班主任聘任与考核办法(试行)》(附件2);“开放教育班主任”考核办法详见《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班主任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思政课教师”考核办法详见《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实施办法》(附件4);教研室主任考核办法详见《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
(2)社会服务专项奖励。鼓励各系(部)主动面对市场竞争,积极开展各类社会培训,不断增收创收,逐步提高专项奖励绩效总量。具体奖励办法详见《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管理和奖励办法》(附件6)。
(3)招生就业专项奖励。为切实做好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扩大招生规模、提高生源质量,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设立招生就业专项奖励绩效,每年年底根据招生就业任务完成情况给予集体、个人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详见《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附件7)。
(4)科研与技术服务专项奖励。为激发我院教师从事教科研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以业绩、质量、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提高学院的教科研综合实力和整体办学水平,设立科研与技术服务专项奖励,激励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课题获批、成果发表推广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团队和个人。具体标准见《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专项奖励办法》(附件8),科研与技术服务专项奖励一年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5)乌斯太校区专项奖励绩效。为了激励乌斯太校区教职工、任课老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担当作为,按照责任和薪酬对等原则,提升系部、部门整体工作水平和管理质量,设立乌斯太校区专项奖励绩效,根据职能职责和实际业绩完成情况,考核发放。具体标准见《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乌斯太校区绩效发放办法》(附件9)。
(6)“双带头人”党支部专项奖励绩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工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党支部书记500元/月,支委300元/月”的标准,对涉及的8个“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及支委,根据履职尽责情况考核发放。
(7)人事考试、职称评审相关费用绩效。根据阿拉善盟本级人事考试考务费支出管理办法、职称评审等相关规定,为学院教职工参与学院各类人事考试考务费,职称评审、评教评课专家评审等工作发放绩效。
(8)学院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设立年度考核奖励等其他专项奖励。
四、绩效考核组织管理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主体
1.院级领导。根据干部考核权限,院级领导不参加院内考核,院级正职、副职(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岗位绩效系数、非教师岗位超工作量计算标准在总绩效中,根据上级部门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核定。
2.其他教职工。其他教职工以系部、部门为主进行考核,各系部、部门根据设岗情况及人员实际,制定岗位职能职责,以及考核评分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年度实绩考核结果核定岗位激励绩效工资和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附件10)。
(二)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各方面,把政治纪律和师德师风作为首要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全面考核政治纪律执行情况、额定工作量(职能职责)完成情况、敬业奉献情况、履职尽责情况、教育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成果、出勤情况、工作创新情况等按照岗位类别进行分类考核。
1.各系部、部门要依据学院总体方案和部门工作实际加强日常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奖惩并重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经班子集体研究、教职工集体讨论通过,在本系部、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报组织统战部、人事处审核后实施(主要审核考核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是否符合规定的原则)。
2.教学系部考核细则要充分体现学生的意见,提高学生对教师和辅导员评价的比重。
3.行政管理、教辅部门考核细则要突出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岗位工作任务、履行的职能职责,为系部和教学一线人员搞好服务事项,以及完成上级对口部门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兼职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4.考核主要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民主、公正、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档次,杜绝平均分配。考核采取百分制,通过实绩评定等方式进行,按照考核内容赋予分值,依据考核分值兑现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绩效工资分配,且在下一年度降低绩效工资档位一档,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连续降低绩效工资档位,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者,列入缓、待聘人员,从缓、待聘的次月起停发岗位激励绩效工资、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
(四)考核发放
1.岗位激励绩效工资、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实行预算审批制度,按系部、部门人员实际聘用的岗位,全年按12个月核定。
2. 岗位激励绩效工资发放分为月发和年终发放两部分,随月工资预先发放岗位激励绩效工资的50% 。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按学期预发放,其中人事处负责审定非教师岗位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标准,教务科技处负责审定教师岗位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作标准。岗位激励绩效50%未发部分与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未发部分,年终经综合考核后,根据教职工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系部、部门考核结果核拨,一次性多退少补。为了有效衔接年度绩效考核及工资适时发放,年度绩效考核期限确定为本年度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次年2月份兑现考核结果。
3.岗位激励绩效工资、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在定岗、定责的基础上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分别设立相应的考核机构,依据考核结果发放,经考核扣发的绩效工资部分,留系部、部门用于再次分配,鼓励系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拉开考核档次之间的差距,强化激励。
4.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考核进行检查督导。对不认真执行绩效考核,尤其是在部门内部人员绩效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轮流坐庄、平均分配的,经学院调查核实后,停发部门负责人及考核组成员当年绩效工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学院每年底依据学院发展情况,对社会服务、教学科研、招生就业、党务工作、学团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实绩的系部、部门一事一议,给予一定额度单项奖励。
五、领导机构
为确保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牧 仁 党委书记
副 组 长:牟献友 党委副书记、院长
成 员:张 卉 党委副书记
付学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朱卫刚 党委委员、副院长
阿 莉 副院长
高建海 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设元 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吴 智 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贾松林 党委委员、组织统战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各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贾松林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组织推进以及研究安排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监督组:
组长:付学明
成员:樊剑凌、张丽娟、马静
本办法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将根据执行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
附件:
1.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核拨管理办法
2.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高(中)职班主任聘任与考核办法
3.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2026年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4.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5.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
6.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管理和奖励办法及校内人员社会培训绩效发放办法
7.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8.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专项奖励办法
9.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乌斯太校区绩效发放办法
10.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
附件1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高质量任务
绩效核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健全以质量与贡献为导向的绩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学内涵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依据《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制定,遵循“统筹兼顾、注重绩效、责酬一致、分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旨在规范教师承担的、在额定工作量之外的高质量教学任务(以下简称“高质量任务”)的绩效核拨、分配、审核与发放。本办法实施“达标授奖、优绩优酬”与“问题追责、不合格不予兑现”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绩效激励的科学性、合理性与约束性。
二、发放范围与条件
(一)发放对象:承担学院全日制中、高职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
(二)发放前提:教师须按照《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职责》要求,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360课时/学年)。在此基础上,对完成超过基本教学工作量额定量的课时发放教师岗位高质量任务绩效。
(三)质量与要求
1.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其只超出额定基本教学工作量的课时,不予发放高质量任务绩效。
2.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根据事故等级,按学院相关办法处理,部分或全部取消当学期乃至当学年的高质量任务绩效资格。
3.当学年教学质量评价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其当学年高质量任务绩效资格。
4.承担继续教育部教学任务的工作量,不计入教师额定工作量及本办法所指的高质量发放范围,其绩效由继教部按专门办法考核发放。
三、核拨与分配原则
(一)学院核拨。教务科技处根据各系部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占全院总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比例,统筹核定各系部高质量任务绩效的总额,并下拨至各系部。
(二)系部分配。各教学系部在收到核拨的绩效额度后,须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为根本目标,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透明的考核与发放实施方案。
(三)定档依据与标准。高质量任务绩效的发放,依据“合格、良好、优秀”(2:6:2)三个等次对应不同的课时酬金标准执行。各等次的评定必须严格依据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以各系部常态化开展的督导巡课、推门听课、学生评教(评学) 等过程性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确保绩效定档与教学质量评价结论直接挂钩、拉开档次、客观一致。课时费标准可参照学院指导标准执行。各系部制定的具体考核发放方案须报教务科技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学院课时费标准 (单位:元/课时)
职称 |
合格 |
良好 |
优秀 |
标准课时费 |
30 |
35 |
40 |
四、发放时间
高质量任务绩效按学年核算、分学期发放。每年7月,依据春季学期完成课时按合格等次标准预发;11月结合全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完成最终核算与分档,并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具体发放日期以学院当年通知为准。
五、审核与核算流程
(一) 工作量与质量信息上报。各教学系部须于每年5月20日及10月20日前,分别向教务科技处报送本学期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和辅助教学工作量的准确统计表,同时须附上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及教学事故情况说明。
(二) 系部核算与公示。各系部依据本办法、本系部备案方案及相关教学质量评价记录,首先审核教师发放资格,再对具备资格的教师核算其高质量任务绩效金额。核算结果(含发放人员名单、等次、金额及资格审核情况)须在本部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教务科技处复核。
(三)特殊岗位授课规定。
1.行政兼课教师及教学系部管理岗人员,每周授课原则上不超过6课时(仅计基本教学工作量)。6课时/周内的授课可发放高质量任务绩效,超出6课时/周的部分不予发放。
2.各系部确需聘请校外兼课教师或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时,须经部务会研究决定,并提前将聘任申请及人员资质材料报教务科技处审核备案。
(四)继教部教学工作。教师在继教部承担基本教学工作量不纳入教师额定工作量及本办法绩效核算范围,但统计纳入教师总工作量中用于职称评定,需由继教部会同教师所在系部共同统计,报教务科技处核查备案。
六、组织实施与监督
(一)系部职责。各教学系部须成立由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教师工作量核定、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实施、绩效资格审核、绩效方案的具体执行以及绩效的计算与发放建议等工作。
(二)学院监督。学院教务科技处、人事处、纪检处等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系部绩效核拨的依据、过程、资格审核及结果进行检查与评估。对不符合发放资格或核算不实的情况,有权责令纠正并追回已发绩效。确保绩效发放与教学质量紧密关联,过程公平公正,结果公开透明。
附件:1-1.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1-2.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核定及教师岗位绩效发放办法
附件 1-1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一、教授岗位职责
(一)学习和宣传党的方针和政策;
(二)根据工作需要,承担2门或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指导实践、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三)对学院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参与学院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主持或参加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四)组织本学科或专业成员争取省级或国家级科研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五)每年公开举办1项以上学术报告或本学科前沿专题讲座;
(六)协助本系部领导做好本学科教学、学科梯队建设及所辖专业建设,提高本学科人员的整体素质;
(七)参与本学科实验(实训)室的规划与建设;
(八)对本学科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提出推荐意见;
(九)协助教研组长编写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审定自编讲义、教材;组织教学研究,总结教学经验;
(十)担任或协助教研组长进行教研室的建设,开展科研活动;带领本专业教师建成1门或以上院级精品课程或优质核心(资源)课程;
(十一)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师工作量;
(十二)每年完成30课时的科研工作量(以下任务完成其一):
1.横向课题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主持人);
2.作为发明人申请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项;
3 .主持在研地厅级以上课题1项;
4.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5.出版学术专著1本(人文社科类10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类6万字以上);
6 .出版省级以上规划教材(5万字以上)。
(十三)承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 1 个月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教授岗位职责
(一)积极学习和宣传党的方针和政策;
(二)能够承担学院或本系部下达的2门或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主持或参与至少一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三)协助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工作,掌握本学科学术发展前沿,研究方向及动态,对本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可参考性的意见。每年公开举办1次以上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四)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科学研究和学术论文评审工作;
(五)担任或协助教研室组长进行教研室的建设,开展科研活动;带领本专业教师建成1门或以上院级精品课程或优质核心(资源)课程;
(六)协助教研室组长编写人才培养方案;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等;
(七)指导实验(实训)室和实习基地建设。改革实验(训)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训)内容;
(八)每年完成20课时的科研工作量(以下任务完成其一):
1.横向课题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主持人);
2 .作为发明人申请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3.主持在研地厅级以上课题1项;
4 .参与在研地厅级以上课题1项(前三);
5.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前三作者);
6.出版学术专著1本(人文社科类8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类4万字以上);
7.出版一般规划教材(5万字以上)。
(九)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师工作量;
(十)指导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十一)承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 1 个月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讲师岗位职责
(一)积极学习和宣传党的方针和政策;
(二)系统地担任1门或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参与至少一项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
(三)承担组织或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工作;
(四)承担实验(训)室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五)每年在本部门至少作1次公开示范教学。每年听课 10 学时以上;
(六)完成学院和本部门下达的其他教学任务和社会服务性工作;
(七)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师工作量;
(八)每年完成10课时的科研工作量(以下任务完成其一):
1 .横向课题到校经费2万元以上(前三);
2 .作为发明人申请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3 .主持在研院级以上课题1项;
4.参与在研院级以上课题1项(前三);
5.出版学术专著1本(人文社科类4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类2万字以上);
6.出版一般规划教材(5万字以上)。
(九)承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十)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 1 个月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助教岗位职责
(一)积极学习和宣传党的方针和政策;
(二)随教授、副教授从事教学活动,协助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经学院批准,可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任务。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三)参加本专业实验(训)室、实践基地建设。协助组织、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工作;
(四)每年学习性听课 40 学时以上;
(五)承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六)每年完成5课时的科研工作量(以下任务完成其一):
1.横向课题到校经费2万元以上(前五);
2 .作为发明人申请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项;
3.作为发明人申请并授权职务发明实用新型专利1项;
4 .作为发明人申请并授权职务发明外观设计专利1项;
5 .参与在研院级以上课题1项(前五);
6 .出版学术专著1本(人文社科类4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类2万字以上);
7.出版一般规划教材(2万字以上)。
(七)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师工作量;
(八)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 1 个月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实验技术岗位职责
(一)高级实验师
1.积极学习和宣传党的方针和政策;
2.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师教学工作量;
3.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实验技术,熟悉国内外本专业的学术和技术发展动态,提出实验室建设建议,协助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
4.指导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5.指导实验室仪器设备保管、定期检查及保养工作,系统地掌握故障检查及修理技术,做好技术资料的积累和整理;
6.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工作,指导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改进工作;指导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技术人员培养工作;
7.完成学院、系部安排的其他与教学相关工作;
8.下企业锻炼;
9.主持并开设较高水平的实验理论及测试技术课程,指导青年教师进行专题实验及论文实验工作,不断进行实验教学改革;
10.聘期内至少编写一本实验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讲义,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11.主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验收、功能开发;
12.指导实验技术和工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技术考核;
13.完成15课时的科研工作量(以下任务完成其一):
(1)横向课题到校经费2万元以上(前三);
(2)作为发明人申请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3)主持在研院级以上课题1项;
(4)参与在研院级以上课题1项(前三);
(5)出版学术专著1本(人文社科类4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类2万字以上);
(6)出版一般规划教材(5万字以上)。
(二)实验师
1.积极学习和宣传党的方针和政策;
2.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师教学工作量;
3.熟练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实验技术,具有比较丰富的实验经验或专长,能独立地组织与实施各项实验技术工作;
4.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5.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保管、定期检查及保养工作,熟练掌握故障检查及修理技术,做好技术资料的积累和整理;
6.承担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工作,承担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改进工作;负责指导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技术人员培养工作(必做);
7.完成学院、系部安排的其他与教学相关工作;
8.下企业锻炼;
9.研究实验教学方法,参与实验教学改革;协助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10.聘期内至少编写一本实验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讲义,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11.承担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验收、功能开发;
12.完成8课时的科研工作量(以下任务完成其一):
(1)横向课题到校经费2万元以上(前五);
(2)作为发明人申请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3)作为发明人申请并授权职务发明外观设计专利1项;
(4)参与在研院级以上课题1项(前五);
(5)出版学术专著1本(人文社科类4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类2万字以上);
(6)出版一般规划教材(2万字以上)。
(三)助理实验师
1.积极学习和宣传党的方针和政策;
2.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师教学工作量;
3.掌握本专业的一般基础理论和实验技术,配合高、中级实验师从事有关实验技术工作;
4.正确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熟悉其技术性能和操作要领,并能指导学生正确进行操作,为新开实验做好准备工作;
5.分工承担一般仪器设备保管、定期检查及保养工作,掌握初步的故障检查及修理技术,做好技术资料的积累和整理。
6.完成学院、系部安排的其他与教学相关工作;
7.参与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工作,参与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改进工作;
8.下企业锻炼;
9.参与实验室科研、生产技术测试项目,协助拟定实验方案;
10.完成4课时的科研工作量(以下任务完成其一):
(1)横向课题到校经费2万元以上(前五);
(2)作为发明人申请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项;
(3)作为发明人申请并授权职务发明实用新型专利1项;
(4)作为发明人申请并授权职务发明外观设计专利1项;
(5)参与院级以上课题1项(前五);
(6)出版学术专著1本(人文社科类4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类2万字以上);
(7)出版一般规划教材(2万字以上)。
附件1-2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
核定及教师岗位绩效发放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教师工作量管理制度,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要求,着力促进教师教学、科研、资源建设能力的全面提升,结合线上和线下混合式教学特色,按照“科学客观、公正公平、严谨灵活、考核激励”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教育教学的基本流程和教师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量标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近年来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人员及职责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师含专职教师和兼课教师两类。专任教师是指本院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兼课教师指从事管理工作以外,同时从事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 教师的工作量含基本教学工作量及辅助教学工作量。科学研究是高等学校教师的重要工作,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 工作量的核算办法
第四条 工作量的统计核算原则
工作量的统计核算基本原则为:依据正确、实事求是、规范准确。
第五条 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 = A + B
其中,A为基本教学工作量、B为辅助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 基本教学工作量A的核算办法
1.基本教学工作量包含列入中高职、技校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理论或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及本办法所规定的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量。
2.基本教学工作量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学院下达的教学培训任务为依据;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须事先上报教务科技处,待批准后,开设或增加的课时教学工作量方可计算。
3.基本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其定义为:完成教学班级1课时规定的课前、课中、课后各环节教学任务,视为1个标准课时工作量单位,平均一个标准课时对应5个小时的工作时长。
4.基本教学工作总量A=A1+A2+……+Am

其中,C表示执行课时数,Ki为修正系数。
脱产教学和对外培训,执行课时数以实际落实讲授课时数为准。开放教育的辅导课/补修学分辅导课,执行课时数按每周1课时核算;节假日面授课,执行课时数按每周3课时核算。
5.修正系数:
(1)课程类别系数K1
一般课: k =1
公共基础课、专业课、习题课: k =1
校外体训课: k = 1.2
对口升学班的考试课: k = 1.2
对外培训的线下课: k = 1.3
(2)授课形式系数K2
线下面授课: K= 1
线上直播面授课: K= 1
线上辅导课: K= 15/学期 (上传本人资源)
K= 10/学期 (引用Mooc资源)
(3)人数系数K3
[班级编制标准]:
①全日制学历教学/对外培训教学:
专业课、体育课教学班: 30人
公共类基础课教学班: 50人
线上教学班: 100人
‚各类专业技能参赛队
项 目 |
创新创业训练 |
职业技能大赛 |
证前辅导 |
社团 |
艺术实践展演 |
标班人数 |
30(参考自治区创新创业培训班要求) |
15 |
30 |
20 |
30 |
ƒ各类校内外体育短训队
项 目 |
田径 |
足球 |
篮球 |
排球 |
健美操 |
|
标班人数 |
20 |
20 |
12 |
12 |
24 |
|
项 目 |
乒乓球 |
网球 |
羽毛球 |
毽球 |
搏克(大) |
武术 |
标班人数 |
12 |
12 |
12 |
6 |
10 |
10 |
项 目 |
田径 (基地) |
射箭 (基地) |
现代五项(基地) |
拳击 (基地) |
国际跤(基地) |
柔道 |
标班人数 |
20 |
16 |
24 |
26 |
26 |
18 |
[人数系数计算办法]:
当教学班人数在标准班人数的70%~100%时,K=1。
‚当教学班人数大于相应标准班人数时:
每超过标准班30人K加计0.5,(上限不超过K=6)。
ƒ当教学班人数少于标准班人数的70%时,K降为0.95(上限不超过K=2)。(确因专业招生需要不予扣减)
注:当教学班人数少于标准班50%时,不予成班。
即:
|
标班 人数 |
90% 人数 |
80% 人数 |
70% 人数 |
60% 人数 |
专业课 |
30 |
27 |
24 |
21 |
18 |
公共基础课 |
50 |
45 |
40 |
35 |
30 |
线上 |
60 |
54 |
48 |
42 |
36 |
K |
1 |
1 |
1 |
1 |
0.95 |
(4)时间系数K4
法定工作时间内教学:k= 1
非法定工作时间内教学:k= 1.5
(凡补休的按法定工作时间类核计)
(5)跨课头
面授课(脱产班、对外培训班):每多带一个班的不同头的面授课程时,周加计1课时,总周加计上限为3。
第七条 辅助教学工作量 B 的核算办法
辅助教学工作量B =F +Z +Y+X
其中,F为服务工作量、Z为专业建设工作量、Y为科研教研工作量、X为其他教辅工作量。
(一)服务工作量F计算
服务工作量项目表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说明及服务课时标准 |
F1 |
职业技能大赛训练的辅导(含备赛) |
院赛、自治区级大赛每个赛项(赛道)上限30课时/项;国家级大赛每个赛项(赛道)上限50课时/项。 |
F2 |
考证前集中辅导 |
F=1×(活动分钟数/50)加计人数系数、时间系数 如职业资格证考试、专升本考试等,按实际辅导时长计算,每个工种上限30课时(单独收费发补助的仅核计工作量)。 |
F3 |
体育竞赛的赛前集训辅导(盟级及以上) |
F=1.2×(活动分钟数/50)加计人数系数、时间系数 办法:按实际训练时长计算,每个训练队上限120(学期)。有多名指导教师分项目分时段指导训练的,按1队计工作量多人分摊。(单独发补助和奖金的仅核计工作量)。 |
F4 |
运动队、体校日常训练指导 |
F=1.2×(活动分钟数/50)加计人数系数、时间系数 (单独发补助和奖金的仅核计工作量)。 |
F5 |
早操(主持人及辅助管理的体育教师) |
F=0.2×次。 |
F6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含备赛) |
校级15课时/项,自治区级30课时/项,国家级60课时/项。 |
F7 |
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践报告) |
每指导10人加计1课时,上限4课时 |
F8 |
毕业论文答辩 |
6课时/场(学生5人以下) 12课时/场(学生6—10人) 15课时/场(学生11—15人) 每场参加答辩的教师3—5人,其中至少要有1人具有专业答辩主持人资格。(另付酬的仅核计工作量)。 |
F9 |
岗位实习指导(含指导学生实习、批改报告、实习考核) |
每指导50人加计1课时/周,每周上限4课时。 |
F10 |
评审/考评 |
F=2×(评审分钟数/40)加计时间系数。 |
F11 |
考务管理 |
1.监考每场90分钟考试计2课时;2.公共基础课试卷阅卷每一门课程超过100人阅卷每超过50人加计0.5课时,封顶15。3.考试档案规范各系部每学期计30课时。 |
F12 |
青年教师的指导 |
F=1/周/人×实际周数(助教制度)。 |
F13 |
下企业实践(教师随岗) |
F=1×天数加计时间系数 (仅核定工作量,不参与超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 |
F14 |
外宣摄影/摄像/布展 |
F=2×次数。 |
F15 |
其他服务工作量 |
经系部行政会议确定,上报教务科技处审核,需计入教师辅助教学工作项目。 |
(二)专业建设工作量Z计算
专业建设工作量量表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说明与课时标准 |
Z1 |
国家级专业(群)建设 |
(1)申报工作:60课时/专业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1000课时/专业(验收后兑现课时) |
Z2 |
自治区级专业(群)建设 |
(1)申报工作:50课时/专业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700课时/专业(验收后兑现课时) |
Z3 |
院级专业群建设 |
(1)申报工作:40课时/专业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400课时/专业(验收后兑现课时) |
Z4 |
院级品牌特色培育专业 |
(1)申报工作:30课时/专业 (2)专业立项建设:建设期内,300课时/专业(验收后兑现课时) |
Z5 |
国家级微专业建设 |
(1)申报工作:30课时/专业 (2)专业立项建设:建设期内,400课时/专业(验收后兑现课时) |
Z6 |
自治区级微专业建设 |
(1)申报工作:20课时/专业 (2)专业立项建设:建设期内,300课时/专业(验收后兑现课时) |
Z7 |
院级微专业建设 |
(1)申报工作:10课时/专业 (2)专业立项建设:建设期内,200课时/专业(验收后兑现课时) |
Z8 |
新增专业备案 |
30课时/专业 提交人才培养方案、可行性分析与论证报告 |
Z9 |
国家级一流核心课程 |
(1)申报认定工作:60课时/门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600课时/门(验收后兑现课时) |
Z10 |
自治区级一流核心课程 |
(1)申报认定工作:30课时/门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400课时/门(验收后兑现课时) |
Z11 |
院级一流核心课程 |
(1)申报认定工作:20课时/门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100课时/门(验收后兑现课时) |
Z12 |
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
(1)申报认定工作:60课时/门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600课时/门(验收后兑现课时) |
Z13 |
自治区级精品在线开放课 |
(1)申报认定工作:30课时/门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400课时/门(验收后兑现课时) |
Z14 |
院级精品在线开放课 |
(1)申报认定工作:20课时/门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100课时/门(验收后兑现课时) |
Z15 |
国家级职业能力培训课程 |
(1)申报认定工作:40课时/门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400课时/门(验收后兑现课时) |
Z16 |
自治区级职业能力培训课程 |
(1)申报认定工作:20课时/门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200课时/门(验收后兑现课时) |
Z17 |
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 |
(1)申报工作:160课时/个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600课时/个(验收后兑现课时) |
Z18 |
自治区级专业教学资源库 |
(1)申报工作:80课时/个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300课时/个(验收后兑现课时) |
Z19 |
院级专业教学资源库 |
(1)申报工作:40课时/个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150课时/个(验收后兑现课时) |
Z20 |
国家规划教材 |
(1)申报工作:30课时/部; (2)编写工作:15课时/万字 |
Z21 |
正式出版社出版教材 |
(1)申报工作;15课时/部; (2)编写工作:5课时/万字 |
Z22 |
院内自编讲义、实践教学指导书、习题集、教材案例等 |
(1)新编:5课时/万字; (2)修订:3课时/万字 |
Z23 |
国家级教学团队 |
(1)申报工作:60课时/个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200课时/个(验收后兑现课时) |
Z24 |
自治区级教学团队 |
(1)申报工作:30课时/个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100课时/个(验收后兑现课时) |
Z25 |
院级教学团队 |
(1)申报工作:20课时/个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50课时/个(验收后兑现课时) |
Z26 |
自治区级技能项目测试库、实习实训项目库等资源库建设 |
(1)申报工作:20课时/个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50课时/个(验收后兑现课时) |
Z27 |
国家级实训基地 |
(1)申报工作:60课时/个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200课时/个(验收后兑现课时) |
Z28 |
自治区级实训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基地等) |
(1)申报工作:30课时/个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100课时/个(验收后兑现课时) |
Z29 |
院级新建实训中心 |
(1)申报工作:20课时/个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50课时/个(验收后兑现课时) |
Z30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
(1)申报工作:50课时/个 (2)获奖后按照专项奖不同级别奖励 |
Z31 |
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 |
(1)申报工作:40课时/个 (2)获奖后按照专项奖不同级别奖励 |
Z32 |
院级教学成果奖 |
(1)申报工作:30课时/个 (2)获奖后按照专项奖不同级别奖励 |
00001 1.表中的总课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工作情况予以课时分配。 00002 2.对于重复项目,按照就高原则选择,不重复计算课时值。 00003 3.表中所涉及的申报项目均须经学院批准,且立项建设的项目才获得申报课时值;不在表中涉及项目已经学院批准立项,可按照同等标准申报课时。 00004 4.建设期内的工作量按进度考核逐年计算。 00005 5.教学资源建设工作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自建资源,二是整合资源。整合资源工作量按照对应项目标准量的30%折抵。且为通过学校验收并采用,可以线上播放。 00006 6.已获得项目资助或另付酬的教学资源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
(三)科研教研工作量Y计算
序号 |
科研成果 |
类别 |
核算标准 |
核算标准 |
说明 |
Y1 |
科研项目 |
横向项目 |
到账经费10万—30万元的横向项目。 |
90课时 |
1.科研项目核算课时工作量,在项目执行期有效,可以根据项目研究周期一次性核算工作总量。 2.科研项目团队成员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3.作为承担单位主持外单位的上述类型项目的课题降一级认定,主持子课题,降两级认定。 |
到账经费5万—10万元的横向项目。 |
60课时 |
到账经费2万—5万元的横向项目。 |
45课时 |
到账经费2万元以下的横向项目。 |
30课时 |
纵向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 |
90课时 |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有关厅局科研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社科院项目。 |
60课时 |
盟直部门科研项目 |
45课时 |
院级科研项目 |
30课时 |
Y2 |
知识产权 |
专利 |
发明专利 |
45课时 |
知识产权须以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为专利权人或登记人,应用类成果是以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上级部门认可采纳的研究报告和咨询报告。 1.专利以授权为依据。 2.专利权为多人时,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权利相同,有约定从其约定。由第一专利权人分配课时量。 |
实用新型 |
30课时 |
外观设计 |
20课时 |
标准 |
国家标准 |
45课时 |
行业标准 |
30课时 |
地方标准 |
30课时 |
企业标准 |
12课时 |
Y3 |
研究报告 |
被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和盟委、行署、人大采纳的研究报告。 成果转化到校经费 2 万元以上的成果。 |
45课时 |
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须以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名义递交,以采纳部门采纳证明为依据。 |
Y4 |
学术论文 |
自然科学:北核、南核等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等核心库发表的论文、中国科学院分区的SCI 4区期刊、E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人文社科:《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发表的论文。 |
120课时 |
学术论文指以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 |
分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 T3 类期刊,以及非上述范围内正式出版的期刊(符合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查办法(试行)〔2023〕26号文件规定)学术论文。 |
15课时 |
Y5 |
教材专著 |
B类学术专著 省级规划教材 |
60课时 |
著作包括B类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等。 B类学术专著:凡不符合A类学术著作认定条件的,认定为B类学术著作。第二、三主编,辅助工作量计总课时的1/2,且个人编写或所著字数在8万字以上;副主编,辅助工作量计总课时的1/3,且个人编写或所著字数在5万字以上;参编,辅助工作量计总课时的1/4,且个人编写或所著字数在4万字以上。 |
译著 编著 一般规划教材 |
30课时 |
|
工具书 科普读物 |
15课时 |
|
(四)其他教辅工作量X
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说明与课时标准 |
X1 |
心理咨询教师 |
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咨询室值班计1课时/周;咨询工作量0.2课时/次,上限为20课时。 |
X2 |
教学干事 |
基础、体育、思政每部打包工作量100课时;系部学生数500以内80课时,500—1000人100课时,1000—1500人120课时。(可多人分摊) |
X3 |
教学督导工作量 |
系部打包督导工作量200/每年(可多人分摊) |
X4 |
其他辅助工作量 |
系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增设项目 |
第八条 专职教师工作量定额标准(单位:课时/学年)
职称 |
教师工作量 |
总工作量 |
教学 |
辅助 |
正教授 |
180 |
180 |
360 |
副教授 |
200 |
160 |
讲 师 |
240 |
120 |
初 级 |
160 |
200 |
各教学系部根据《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职责》明确所属部门的专任教师不同职称的教师工作量,其中原则上要求专业建设不得少于辅助教学工作的20%,科研工作不得少于辅助教学工作的10%。为保证教学质量,兼顾管理和科研工作,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900课时,超过部分不予兑现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
第九条 教师工作量审核
基本教学工作量由开课系部和教务科技处负责审核认定。服务工作量和其他教辅工作量由系部负责审核认定,专业建设工作量、科研教研工作量由教务科技处负责审核认定。辅助教学工作量经系部统计汇总后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上报教务科技处。
各责任部门将审核认定后的单项教师工作量反馈到教学部,经整理完善后报送教务科技处和人事处建档及使用。
第十条 教师工作量公示与备案
教务科技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专兼职教师的工作量进行抽查、复审和公示,接受监督。无疑义者,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存档,同时报学院人事部门备案及使用。有疑义者,及时查实更正。(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每月进行核算并在所在系部公示,5月底和10月底由所在系部统一核算报教务科技处审核)
第十一条 教师工作量结果使用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发放岗位绩效、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评优选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评价和选拔的重要依据。
对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在教师工作量申报和核算中弄虚作假,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将按学院教师聘任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需报批或追加的工作量
本办法未涉及的情况,经相关部门相关会议审核确定,人事处、教务科技处审核,主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发生的工作量再追加。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不论已经完成多少工作量,必须服从系部合理的工作安排,如替课、命题、监考、阅卷等正常工作,否则,系部有权进行适当处罚,直至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人员填报审查核定教师工作量,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发现有虚报、多报等情况,要追究本人、所在部门和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教师工作量核定及岗位绩效发放
1.完成工作量
教师完成本人相应职称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和辅助教学工作量,且总工作量达到100%,视为完成工作量。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超出所规定的部分可折抵其辅助教学工作量,辅助教学工作量超出部分不可折抵基本教学工作量。辅助工作量需超过50%才能折抵。
2.超工作量
在完成总定额工作量的基础之上,凡全年工作量超过总定额360课时时发放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
3.未完成工作量
总工作量未达到 100%的,视为未完成工作量。总工作量达到100%的,但教学工作量未达到 80%的或辅助工作量未达到50%视为未完成工作量。教师未完成工作情况每年核算完毕后由教务科技处工作量核算结束后上报人事处。
4.助教工作量核定
助教工作期间,按要求完成所在部门兼职行政管理岗位工作任务,经部门考核认定合格者,视同学期满工作量。
5.教师岗位绩效发放
教师岗位绩效的发放要与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挂钩,未足额完成额定工作量的教师按完成百分比发放岗位绩效。考核细则结合教师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每学期开展的评教、师德师风评价及系部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多维度综合考评。考核细则要报备教务科技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考评结果要按照《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中考核方式的要求发放。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加大对绩效工资发放的监督力度,要求职工代表全过程参与绩效工资计算,发放结果在部门内公开,做到计算办法、过程及结果透明、公正。
6.各教学部门每学期要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价,对于师德师风败坏、诚信缺失的教师,取消教师岗位绩效待遇。
第十七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废除,凡涉及教师工作量核定条款及标准时,以此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和教务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2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高(中)职班主任聘任与考核办法
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管理者和指导者。班主任工作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我院人才培养目标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为强化全员育人氛围,规范我院班主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一、班主任聘任
(一)聘任工作的原则
1.全员竞聘原则。全院建立班主任库,各教学系部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原则上全部纳入班主任库管理;其他行政、教辅部门在职在岗教师可参与班主任竞聘,主动申请竞聘班主任的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纳入班主任库管理。各系部按照教学要求,从班主任库中选聘本系部班主任。选聘后拒绝聘任安排的,视为拒绝接受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按师德考核不合格处理。原则上领导干部不得参与班主任竞聘。
2.适度照顾原则。考虑到班主任岗位的工作特殊性,各系在选聘班主任时,可视具体情况,对班主任库中以下人员可不予选聘:
(1)患有特殊疾病的(须凭三甲医院医疗证明);
(2)处在孕期或哺乳期的(累计不超过一学年);
(3)当年班主任聘任到期,且班主任工作考核合格的;
(4)因工作岗位性质或其他工作任务原因,不适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
3.择优选聘原则。
各系在择优选聘班主任时,应重点考察以下方面的情况:
(1)热爱教育工作,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工作责任心强;
(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对担任班主任工作具有强烈的主观意愿;
(4)以本系专任教师优先考虑为原则进行选聘,聘任教辅及行政岗位教师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并纳入班主任库后方可聘任。
(二)聘任工作的流程
我院全日制班级的班主任聘任,采取教师个人申请、各系择优选聘、学工处审核备案的方式进行。
1.每年6月前,学生处完成班主任库更新工作。各教学系部专任教师根据班主任岗位条件要求,向学生处递交《班主任入库申请书》,学生处处务会研究审查申请教师资格纳入班主任库。
2.每年6月下旬,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为组长的班主任聘任工作小组,根据系招生计划及系部具体情况,发布班主任岗位招聘信息。
3.每年7月,班主任库内教师根据班主任岗位招聘信息,积极向所在系部提交《班主任竞聘申请书》。
4.每年8月上旬,学生处根据新生录取情况分配班级,各系班主任聘任工作小组根据确定班级数班主任岗位数后,按“适度照顾原则”和“择优选聘原则”,在参与竞聘的教师中选聘班主任,及时发布聘任名单并交学工处审核备案。
5.每年8月底前,各系部汇总有违背全员竞聘原则(应参与竞聘,经督促后拒不竞聘,或虽参与竞聘,但选聘后拒绝聘任安排的)教师名单,上报学生处,经学生处约谈仍拒聘的五年内不得再纳入班主任库管理。各系班主任聘任工作小组汇总落聘教师名单(应注明属“照顾性落聘”或“择优后落聘”),上报学生处,予以相应处理。
6.凡在班主任选聘过程中因“适度照顾原则”落选的,给予免聘处理。凡因“择优选聘原则”落聘的,其本人应对照落聘原因积极改进;连续两次因“择优选聘原则”落聘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约谈,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因“择优选聘原则”落聘,经学生处认定,其所在系部不存在班主任岗位不足情况的,其晋升职称时延长相应申报年限。
7.各系要及时将竞聘、调整、解聘的班主任信息上报学生处备案,未备案班主任经历一律不认定。
(三)班主任岗位说明
1.原则上每个自然班级(人数应在30人以上)设一个班主任,班级人数少于25人时一个班主任可同时聘任为同一系部1—2个班级的班主任。
2.班主任岗位聘期原则上为3年,自所任班级的第一学期起,至第六学期止。
3.班主任因符合“适度照顾原则”,确需辞离班主任岗位的,原则上应提前1个月向班级所在系递交书面辞呈。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并报备学生工作处批复后,方可离任。
4.凡聘期内学期考核不合格的,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解聘,并报人事处、学工处备案。因本条款解聘的,该聘期的班主任经历不作为今后评聘职称或提职的依据。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5年内不再被聘任班主任。
5.在聘任期间因班主任请假超过2周至1个月以内的,班主任需向系部递交临时带班班主任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临时带班班主任负责班主任工作,当月考核不予给予优秀、良好等次,当月津贴发放至临时带班班主任。请假1个月以上的(包括公差、病事假的)系部按情况重新聘任该班班主任。
二、班主任考核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
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实行学工处统一指导下的各系具体负责制。各系在实施考核过程中,应做到考核指标明确,考核依据清晰,考核程序公开,考核结果公示。
(二)班主任考核指标
学工处提供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的指导性意见(见附表。表1适用于在校学习班级班主任考核,表2适用于校外实习班级班主任考核)。各系可在该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细化考核指标,但不得删减指标或降低指标要求。各系确定的系内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在实施前应报学工处审核备案。
(三)班主任考核结果
按照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得分的分类排名,班主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排名前20%的为优秀,排名居20%—70%的为良好,排名30%之后的为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1.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学生出现严重违纪现象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校班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四)班主任工作嘉奖
学院每学年组织“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并根据学院相关文件,对获评“优秀班主任”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先进班集体不与班主任津贴挂钩。
附件2-1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教育部《高等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党〔2015〕3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6〕30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教学工函发〔2017〕2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辅导员津贴及发放办法
学院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根据教育部要求辅导员一般不担任过多的教学任务,根据我院现阶段实际情况辅导员教学工作任务为每周6课时,辅导员所带课时超出6课时按照超课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专职辅导员津贴每月为1000元,由基础性津贴(600元)、奖励性津贴(400元)两个部分构成;兼职辅导员津贴每月为350元,由基础性津贴(210元)、奖励性津贴(140元)两个部分构成,辅导员每学年享受津贴时间为十二个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指标详见《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专职辅导员奖励性津贴部分按辅导员等级确定,辅导员等级分为三个等级,级差为200元。兼职辅导员奖励性津贴部分按辅导员等级确定,分为三个等级,级差为70元。辅导员基础津贴每月按照统一基数每月按时发放。辅导员奖励性津贴按核定的奖励性津贴数,根据每学期量化考核系数按时发放。
二、班主任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
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管理者和指导者。班主任工作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我院人才培养目标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考核方式
班主任的考核方式分为月评考核和学期末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由各系部根据《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在校班、实习班)》执行。按在校(实习)期间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月评考核得分不合格是指考核得分在60分及以下者。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发放和评优的依据。各系部班级量化考核办法和班主任月度考核结果、学期末综合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解聘,其聘期内班主任经历无效。
1.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2.违法犯罪,学院收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决定、通知的;
3.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处分的;
4.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工作出现责任事故的;
5.在各类奖、助、优评定过程中有不良反映并经调查属实的;
6.不能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的。
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各系部学生工作整体情况按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以例行检查、专项调研、不定期抽查为主,考核结果与各系部班主任绩效总额直接挂钩。
(二)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班主任津贴由人数津贴、考核津贴和奖励津贴三部分组成。考核津贴又分月评津贴和学期绩效考核津贴。高(中)职班主任每学年享受津贴时间为十二个月。
1.中职班主任津贴发放(津贴标准1000元/月/人)
(1)随月发放津贴:人数津贴(所带总人数×生均津贴15元)+月评津贴。
班主任月评津贴,根据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分档发放月评津贴。其中一档的月评分数须达到88分以上,人数不得超过班主任总人数20%;二档人数不得超过班主任总人数50%;其余均为三档,分别发放400元、300元、200元,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以发放月评津贴。班主任月评津贴以实际学生人数乘以0.033的比例进行核算发放。
月评津贴=当月实际人数×0.033×月评等级津贴
(2)每学期绩效考核津贴。各系每半年(7月、1月)对班主任进行综合考评,按四个等级评定:优秀按每学期结余总量的30%平均发放占总人数的20%,良好按每学期结余总量的50%平均发放占总人数50%,每学期结余总量的20%平均发放合格班主任,学期评定不合格者不予以发放学期绩效考核津贴。学期绩效考核津贴以学期最终考核等级津贴总额除以同等级班级学生总数乘以所带班级实际学生人数进行核算发放。
学期班主任绩效考核津贴=学期最终考评等级津贴总额/同等级班级学生总数×所带班级实际人数*春季学期人数以6月人数为准,秋季学期人数以12月人数为准。
(3)奖励津贴。每学期奖励参加各级各类班主任职业能力大赛等赛事的班主任,奖励金额根据参赛级别及取得奖项每学期每人奖励100-3000元不等,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2.高职班主任津贴(津贴标准800元/月/人)
(1)随月发放津贴:人数津贴(所带总人数×生均津贴10元)+月评津贴。
班主任月评津贴,根据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分档发放月评津贴。其中一档的月评分数须达到88分以上,人数不得超过班主任总人数20%;二档人数不得超过班主任总人数50%;其余均为三档,分别发放400元、300元、200元,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以发放月评津贴。班主任月评津贴以实际学生人数乘以0.033的比例进行核算发放。
月评津贴=当月实际人数×0.033×月评等级津贴
(2)每学期绩效考核津贴。各系每半年(7月、1月)对班主任进行综合考评,按四个等级评定:优秀按每学期结余总量的30%平均发放占总人数的20%,良好按每学期结余总量的50%平均发放占总人数50%,每学期结余总量的20%平均发放合格班主任,学期评定不合格者不予以发放学期绩效考核津贴。学期绩效考核津贴以学期最终考核等级津贴总额除以同等级班级学生总数乘以所带班级实际学生人数进行核算发放。
学期班主任绩效考核津贴=学期最终考评等级津贴总额/同等级班级学生总数×所带班级实际人数*春季学期人数以6月人数为准,秋季学期人数以12月人数为准。
(3)奖励津贴。每学期奖励参加各级各类班主任职业能力大赛等赛事的班主任,奖励金额根据参赛级别及取得奖项每学期每人奖励100-3000元不等,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3.高(中)职实习班班主任津贴(高职津贴标准400元/月/人,中职津贴标准600元/月/人)
高(中)职实习班班主任每月只发放人数津贴(所带总人数×生均津贴,其中高职生均7元、中职生均11元),每年7月、1月系部根据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校外实习班级)考核评定等次,按四个等级评定:优秀按每学期结余总量的30%平均发放占总人数的20%,良好按每学期结余总量的50%平均发放占总人数50%,每学期结余总量的20%平均发放合格班主任,学期评定不合格者不予以发放绩效考核津贴。实习班班主任带实习生人数不足15人(包括15人),不予评定良好以上等次。
4.高职扩招班主任、中技班班主任津贴
12个月发放人数津贴(所带总人数×6元生均津贴)。
5.高(中)职在校班寒暑假期间(2月、8月)班主任津贴只发放人数津贴。
三、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发放流程
辅导员津贴中的基础津贴由学院学工处每月制表,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辅导员津贴中的奖励性津贴,在每学期末学工处根据辅导员考核等级核定每位辅导员的奖励性津贴总额,学工处制表,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
各系部每月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各系部根据班主任考核细则,对本系部班主任进行考核,每月5日上报学院学工处上个月本系部班主任考核结果及发放津贴表,学工处根据高(中)职班主任津贴标准和考核结果审核,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每学期班主任绩效考核津贴,由系部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综合评定根据班主任考核等级核定班主任的绩效考核津贴总额,上报学工处审核,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
附表1:
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指导意见
(在校学习班级)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标准 |
|
工作勤勉(70分) |
召开班会(16分) |
每周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有班会教案。缺勤1次扣4分;无教案1次扣2分。(因公差,开会,请假等情况未安排临时班主任召开班会的按缺勤扣分) |
|
早操出勤(10分) |
每日跟操,缺勤1次扣1分。(因公差,开会,请假等情况未安排临时跟操的按缺勤扣分) |
|
勤到宿舍(8分) |
深入学生宿舍,关心学生生活。每周2次,每缺1次扣2分。(无住校生班级此项不扣分) |
|
资料工作(20分) |
及时完成工作手册及要求上交的资料,数据。每少交1次扣3分,每迟交1次扣1分,质量差1次扣2分。 |
|
参加例会(10分) |
准时参加班主任例会及临时性会议。每缺席1次扣2分。(请假、公差,开会均扣分,处理关于学生事宜的请假除外)。 |
|
完成任务(6分) |
组织学生完成院系安排的任务及临时性活动。未完成扣4分/项,完成质量差扣2分/项。 |
|
班级常规(20分) |
班级量化考核分(20分)*班级人数系数=班级常规得分。10人以下系数0.5;10—14人系数0.6;15—19人系数0.8;20—24人系数0.9;25—30人系数1;31-34人数系数1.1;35—40人系数1.2;41—44人系数1.3;45—50人系数1.4;50—55人系数1.5。 |
认可程度(10分) |
学生评议(5分) |
班级学生评议的满意率达80%。每降5%扣1分。 |
|
教师评议(5分) |
任课教师评议的满意率达80%。每降5%扣1分。 |
|
加分项目 |
特色活动 |
组织并参与班级大型活动,加2分/项(活动应预先申报,有相关材料;校级观摩加倍计分)。 |
|
积极参与 |
亲自组织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学院运动会、无偿献血、投稿征文等非任务性活动,参与面广,且取得良好效果的,加1分/项。每周进班级听课一次加1分,上限2分。 |
|
校级表彰 |
个人受表彰:1分/人次;集体受表彰:2分/次。 |
|
德育研究 |
公开发表1篇德育论文加4分。 |
|
其它成绩 |
酌情加分。 |
|
扣分项目 |
校内批评 |
个人受批评:1分/次;集体受批评:2分/次。 |
|
学生处分 |
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4分/人;其余处分:2分/人。 |
|
欠费情况 |
未履行缓缴手续的欠费人数占班级人数5%以上扣1分,7%以上扣2分,9%以上扣3分,以此类推 |
|
其它同题 |
酌情扣分。 |
|
注:加分项目须班主任本人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附表2:
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指导意见
(校外实习班级)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标准 |
|
工作态度(20分) |
参加例会(10分) |
准时参加班主任例会及临时性会议。每缺席1次扣2分(请假、公差,开会均扣分,处理关于学生事宜的请假除外)。 |
|
完成任务(10分) |
积极完成院系安排的任务及临时性活动。不能完成扣4分/项,完成质量差扣2分/项。 |
|
关心学生(30分) |
学生信息(8分) |
掌握每位学生的具体去向,能与每位学生保持联系及时上报数据信息。每缺失1项学生信息扣2分,迟报数据信息扣1分。 |
10人以下系数0.5;10—14人系数0.6;15—19人系数0.8;20—24人系数0.9;25—30人系数1;31—34人系数1.1;35—40人系数1.2;41—44人系数1.3;45—50人系数1.4;50—55人系数1.5. |
信息传达(8分) |
能将考试、返校、招聘等信息及时准确地告知相应学生。传达疏漏1次扣2分。 |
关注实习(6分) |
根据教务处及系内的工作要求,完成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监控。监控缺失1人扣1分。 |
安全教育(8分) |
进行常态化的安全教育,主动排查安全隐患,有相关教育记录。无教育记录扣4分;学生发生1起安全事件扣4分。 |
资料工作(30分) |
安全资料(6分) |
全班学生顶岗实习安全材料齐全,手续完整。每缺失1份扣2分。 |
实习记录本(6分) |
全班学生顶岗实习材料及时收齐,并完成归档工作。每缺交1份扣1分。 |
上交材料(6分) |
及时上交学生证、借书证等材料。每缺(迟)交1项扣1分。 |
发放材料(6分) |
及时准确地发放毕业证、报到证等材料。每出现1次差错扣3分。 |
学生档案(6分) |
严肃认真地做好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等学生档案工作。每出现1项差错扣2分 |
就业工作(20分) |
总就业率(10分) |
积极开展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确保总就业率达95%以上,材料真实有效。每不足1%扣1分。 |
总协议率(10分) |
宣传并督促学生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确保协议率达85%以上。每不足2%扣1分。 |
加分项目 |
创业案例 |
每提供1份完整的创业案例材料加2分。 |
|
校企表彰 |
学生获得学校表彰:1分/人次;学生获得工作单位表彰(含晋职):2分/次。 |
|
德育研究 |
公开发表1篇德育论文加4分。 |
|
其它成绩 |
酌情加分。 |
|
扣分项目 |
企业批评 |
企业向学校转达对学生的批评扣2分/人次;受企业劝退或学校处分的扣3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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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毕业率 |
班级不毕业率高于15%的,每增加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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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情况 |
班级至期末每生欠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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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问题 |
酌情扣分 |
|
注:加分项目须班主任本人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附件3
继续教育部2026年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学院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院教职工干事创业热情,提高工作效率,营造科学治校、严谨治学,求真务实、创新创造的良好氛围,培育积极向上的校风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参照其他盟市开放大学的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建立健全与岗位设置管理相适应的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收入分配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和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开放教育教学和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才为本,注重发展原则。围绕促进学院高水平发展导向,统筹考虑学院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坚持人才第一资源,绩效考核发放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档次,激发教职工育人育才创新活动。
(二)坚持以岗定薪、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立足岗位和注重业绩为基础,注重激励引导,优绩优酬,完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结合的分配激励机制,强化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薪随岗变,使岗位绩效与个人贡献付出紧密结合的制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内容,做到考核政策、过程、结果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总量统筹,考核发放原则。根据财政核拨和学院自筹的绩效工资总量,按照考核结果统筹发放。做到应发尽发,提高效率,提升质量。同时,根据学院发展,持续提高绩效增量。
(五)坚持加强监管,增强活力原则。绩效的考核要以各处级单位平时工作过程的监控、考察为主,加大职能部门对各环节工作过程的监管力度,学院实行一级分配与二级分配并存的机制,提高各处级单位分配自主权,增强办学活力。
三、绩效工资总量与构成
(一)绩效工资总量
绩效工资总量由学院统筹安排,包括岗位激励绩效工资、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专项奖励绩效工资以及超课时费、班主任费、论文指导费以及监考费等均纳入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二)绩效工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三部分构成,即岗位激励绩效工资、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和专项奖励绩效工资。其中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和专项奖励绩效工资主要用于激励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薪酬,突出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优劳优酬。
1.岗位激励绩效工资。岗位激励绩效工资是用于支付受聘入职各类岗位的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薪酬,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参照阿拉善盟地区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岗位绩效系数,并按所聘任专业技术(技能)等级、行政职务确定岗位绩效待遇标准。
2.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重点向一线教职员工倾斜,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是指在定岗的基础上,以教学、管理、工勤等岗位性质和考核结果为依据,鼓励立足本岗,高效履行岗位职责,超额承担各项工作的奖励。
3.专项奖励绩效工资。专项奖励绩效工资包括教育教学专项奖励、社会服务专项奖励、招生就业专项奖励、科研与技术服务专项奖励、乌斯太校区专项奖励绩效及学院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设立其他专项奖励六部分。只要完成学院下达任务或获得学院以上评奖可向学院申报争取。
四、工作量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岗位分类
学院设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四类绩效工资标准。
(二)分级设置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12级;管理岗位分8级;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10级;工勤技能岗位分5级。
(三)工作量的核定
根据学院人员管理设置,部门人员岗位均按学院统一要求执行。管理岗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要求即为满工作量。
五、绩效工资的发放
(一)岗位激励绩效工资
管理岗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激励绩效工资按相关标准每月发放50%,全年考核结束后,剩余50%经考核后予以发放。
1.岗位激励绩效工资考核方法
岗位激励绩效工资由工作量、考勤及综合评价三部分构成。科员由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科室负责人由部门领导班子负责考核,部门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共同考核,科室工作出现重大责任的分管副部长及部长负领导责任。
(1)工作量:根据岗位职责由科室负责认定。
(2)考勤管理:由办公室根据《继续教育部绩效工资考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定。
(3)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由各科室负责认定。管理岗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完成质量予以认定。
岗位激励绩效工资=(岗位激励绩效工资标准*工作量完成百分比-考勤扣罚)*综合评价
2.岗位激励绩效工资发放方法
(1)根据科室每月工作量核定后的岗位激励绩效工资确定实际发放金额。
(2)对照考勤管理予以核减,形成岗位激励绩效工资发放金额。
(3)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发放岗位激励绩效工资。其中,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分别占扣发总额的30%和70%。
(4)有以下情况的不参加二次分配:每月病假、事假累计7天(含7天)以上的不参加二次分配;工作量不足60%不参加二次分配。
综合评价结果优秀:按照总量控制原则,以其他人员扣发部分总额的30%为基数平均发放给优秀等次人员。
综合评价结果良好:按照总量控制原则,以其他人员扣发部分的70%为基数平均发放给良好等次人员。
综合评价结果合格:按照第1、2条确定金额发放。
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按照第1、2条确定金额×综合评价结果百分比发放。
(二)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
依据学院核拨标准,将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划分为基本标准部分和岗位职责外工作部分进行发放。
1.发放范围
继续教育部的在岗人员。
2.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考核方法
(1)基本标准的核定(占高质量绩效工资总额的90%)
根据学院核定的管理岗位数及标准,按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发放。考核评价为百分制(0-100分)。
(2)岗位职责外工作的核定(占高质量绩效工资总额的10%)
岗位职责外工作的核定依据实际完成程度进行。具体分为招生推广、项目攻坚、课题论文、单位或个人获奖、值班保障五类。
3.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发放方法
(1)基本标准部分的发放:根据管理岗位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标准乘以考核评价分值百分比进行发放。
(2)岗位职责外工作发放:根据完成程度的得分情况予以发放。
岗位职责外工作发放(个人)=(高质量绩效工资总额的10%-增发总额+扣发总额)÷总分×得分+增发-扣发
(三)专项奖励工资标准
按照学院标准执行。
六、 绩效工资考核运行与管理
(一)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考核机制
成立以支部书记、部长为组长,副部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工资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决策绩效工资的相关工作(小组日常事务由办公室负责)。绩效工资必须经严格考核后发放,绩效工资领导小组根据部门和科室两级考核结果审定每位教职工的绩效工资。
(二)完善部门职责,明确岗位任务
各科室要制定岗位职责,以岗定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
(三)绩效发放程序
1.岗位激励绩效工资
(1)按照学院标准按月发放岗位激励绩效工资的50%。
(2)每月7日前,由科室负责人报送岗位考核结果。
(3)年终汇总岗位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剩余50%的岗位激励绩效工资(多退少补)。
2.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
(1)每学期末,由教学科对开放教育专兼职教师进行考核,确定课时数及发放金额。
(2)每年末完成管理岗位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核定,确认发放金额,予以发放。
七、附则
绩效工资实行总额控制,根据学院实际匹配数额,经部门绩效工资领导小组研究,可在总额控制范围内调整各项标准,并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
附件:1.继续教育部绩效工资考勤管理办法
2. 继续教育部管理岗位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附件1:
继续教育部绩效工资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病假、事假:每月请病、事假3天至20天(含20天)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岗位激励绩效工资(岗位激励绩效工资每月按30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连续病假超过一周,需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
累计病假满60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激励绩效工资;累计病假满120天的,累计扣发半年岗位激励绩效工资;累计病假满180天的,扣发当年剩余岗位激励绩效工资。
累计事假满30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激励绩效工资;累计事假满60天的,累计扣发半年岗位激励绩效工资;累计事假60天以上的,扣发当年剩余岗位激励绩效工资。
所有的病、事假均包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寒暑假。
第二条 旷工:教职工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假满未及时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者,均视为旷工。专兼职教师无故不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1次视为旷工1个工作日。旷工1个工作日,扣发当月50%岗位激励绩效工资,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的,扣发3个月岗位激励绩效工资;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的,扣发8个月岗位激励绩效工资;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10个月岗位激励绩效工资。旷工统计周期为年度,扣发月数跨年度的,顺延至下一年度直至扣足为止。
第三条 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当天岗位激励绩效工资的25%(岗位激励绩效工资每月按30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第四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岗位激励绩效工资按80%发放;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扣发当月岗位激励绩效工资。
第五条 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发一个月岗位激励绩效工资;受学院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者,扣发5个月岗位激励绩效工资;受学院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扣发10个月岗位激励绩效工资。扣发月数跨年度的,顺延至下一年度直至扣足为止。
第六条 对一学年内出现一次一级教学事故或两次二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扣发5个月岗位激励绩效工资;对一学年内出现一次二级教学事故或两次三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扣发3个月岗位激励绩效工资;对一学年内出现一次三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扣发1个月岗位激励绩效工资。
第七条 考勤不严肃、弄虚作假、有瞒报、漏报、不报情况的,扣发相关人员当月岗位激励绩效工资的25%。
第八条 婚假、丧假、产假:在国家规定的请假期限内,绩效工资照常发放,请假期满仍不能正常上班的,按病、事假处理。
第九条 寒暑假以外休探亲假的教职工,停发休假期间的岗位激励绩效工资。
第十条 工伤人员住院或治疗期间,享受100%的岗位激励绩效工资;工伤人员疗养期间以及参照工伤处理的人员在住院或治疗期间,享受80%的岗位激励绩效工资;参照工伤处理的人员在疗养期间,享受50%的岗位激励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 新进人员当月10日(含10日)之前报到上班者视为当月上岗,发放全月绩效;当月10日之后报到上班者视为当月下半月上岗,发放半个月绩效。
第十二条 经学院决定需扣发、停发绩效工资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十三条 其他发放规定:无故不参加监考、评卷、论文指导、答辩、网上教学等学校安排的活动的,扣发当天岗位激励绩效工资(岗位激励绩效工资每月按30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第十四条 学校派出支教、扶贫、挂职或经上级部门或学校批准,公派外出或脱产学习、进修者,按原岗位全额发放岗位激励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 个人申请,经上级部门或学校批准,因私出国(境)或自费进行脱产学习、进修或其他原因脱离岗位者,从离岗之月起停发岗位激励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 调出、未聘、自动离职、辞退、辞职等不在岗者,自离岗或停薪之月起停发岗位激励绩效工资;退休、退职或离岗退养人员,自领取退休、退职或退养工资之月起停发岗位激励绩效工资。
附件2:
继续教育部管理岗位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量化考核管理岗位贡献值,建立科学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基础任务达标+贡献度叠加”计分制,聚焦招生创收、项目攻坚、课题论文、单位或个人获奖、值班保障五类岗位职责外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管理岗位人员,按学期核算积分。
第二章 贡献类别与计分标准
第四条 招生推广
(一)基础任务(年度):
正处级:12人(计36分)
副处级:10人(计30分)
科 级:8人(计24分)
干 事:6人(计18分)
(二)超额完成梯度计分:
超1—5人:+5/人
超5以上:+10/人
第五条 项目攻坚
1. 国家级:15分
2. 省级:10分
3. 院级:5分
第六条 课题论文
1. 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可查、主流数据库收录):10分
2. 省级刊物发表论文(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可查、主流数据库收录):5分
3. 课题立项(国开):15分
4. 课题结题(国开):20分
5. 课题立项(内开):10分
6. 课题结题(内开):15分
7. 课题立项(学院/盟级):3分
8. 课题结题(学院/盟级):5分
第七条 单位或个人获奖
个人获奖(国家级):10分
个人获奖(省级):5分
个人获奖(院级):3分
单位获奖(国家级):10分
单位获奖(省级):5分
单位获奖(院级):3分
第八条 值班保障
1. 白班(8:00-18:00):0.5分/天
2. 夜班(18:00-8:00):1分/天
第三章 实施规范
第九条 核定要求:
(一)招生数据以报名成功并缴纳学费名单为准,继教科招生推广贡献以职级基础任务类别相应最高值予以核定,未完成基础任务的该项不得分。
(二)项目建设完成后核定
(三)值班以办公室排班及实际值守情况进行核定
(四)突出贡献以实际获奖情况予以核定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对计分结果有异议者,可申请调取原始佐证材料复核,复核期为3个工作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
附件4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若干举措〉 的通知》 ( 内党教组发〔2020〕4号)文件精神,设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 ,纳入绩效工资 ,严格经费管理 , 并体现激励导向,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对象为学院在岗专职思政课教师。享受岗位津贴的思政课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
2.在教学一线,人事关系在马克思主义教学部且从事思政课教学科研工作。
第三条 学院将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第四条 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以岗定薪、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立足岗位和注重业绩为基础,注重激励引导,优绩优酬,完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结合的分配激励机制,使岗位绩效与个人贡献付出紧密结合。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内容,做到考核政策、过程、结果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按照人均每年10000元核定 ,分为基础津贴和激励津贴两部分核算 。基础津贴按照每年人均4000元标准核算发放,激励津贴按照每年人均6000元积分考核发放,两部分津贴根据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
1.基础津贴核算办法:按照个人年度教学工作量达标情况核算。个人年教学工作量达标时,基础津贴可全额发放;当个人年教学工作量未达标时,每少1课时,扣减30元,扣减津贴将填补进激励津贴总额中。(后附“专职思政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达标表”)
2.激励津贴核算办法:采用积分量化考核方式计发。
(1)具体核算公式: Y=G×M M=Z÷N
Y为个人应发激励津贴,G为个人总积分,M为1积分金额,Z为年度激励津贴总额,N为所有教师总积分。
具体计分办法(每课时计1分):
①个人教学工作量超过应达标课时量部分计入个人激励津贴积分。
②承担专升本辅导课程,每课时计2分。
③在工作地参加培训和部门派出活动的,每半天(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积2分,离开工作地参加培训和部门派出活动的,每半天积3分。超过半天按照此规律叠加计算。
④承担各级各类思政教育课题、教科研项目、思政类竞赛、蓝青工程、社团指导等工作的工作量参照学院当年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计算,每课时积1分。
⑤承担学院指定或系部邀请开展思政专题讲座的(不包含正常安排的教学专题) ,学院之外的每次积30分,学院层面的每次积20分 ,系部层面的每次积10分。
⑥主动承担各级各类听课任务(不含常规集体听课活动) ,院级一次积10分 ,盟级一次积15分,自治区级一次积20分,国家级一次积40分。
⑦青马工程指导教师每周积2分。
⑧方案未尽事宜,通过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减分情形
1.无故缺席各级各类会议 、培训、教科研活动、学术活动、集体备课等活动,每缺勤一次扣减3分, 因私请假一次扣减1分。
2.不服从学院 、部门、教研室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有不良教学反映 ,经核查属实或造成教学责任事故的 ,扣除当月岗位津贴 ;造成重大教学事故或其他事故,给部门和学院造成重大损失的,扣除全年岗位津贴;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任课资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考勤参照《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含公休节假日)的,病假在2个月以内(含公休节假日)的不扣减,超过以上规定的,每天扣减1分。全年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事假超过2个月的,扣减全部基础津贴;全年累计病假超过5个月、事假超过4个月的,扣减全部激励津贴。
第七条 加强对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工作的组 织领导,强化指导监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制度落到实处。部门成立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工作组, 成员由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依据本办法,根据教师工作业绩计算审核发放金额,并在本部门全体教职工中公示后,按要求提请学院审核发放。
组 长:乌云嘎
副组长:乌日才呼
成 员:张丽、孔维星、那仁珠格
第八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教学部负责解释。
附件4-1
专职思政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达标表
(单位:课时/学年)
职称 |
教师工作量 |
总工作量 |
备注 |
教学 |
辅助 |
正教授 |
180 |
180 |
360 |
辅助教学工作量包含行政管理工作。(处级管理岗位和科级管理岗位每教学周计10课时,干事岗位每教学周计6课时,档案管理岗位每教学周计2课时。)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辅助工作量可以相互抵扣。 |
副教授 |
200 |
160 |
讲 师 |
240 |
120 |
助 教 |
160 |
200 |
附件5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制,增强基层教学组织的活力,提高教学学术、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是按照国家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或学院公共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学院办学宗旨和所属专业、课程特点,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教育,持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教研室的设置要有利于教学和科研工作开展,分为专业教研室和非专业教研室,专业教研室以同类或相近专业(群)为基础设置,非专业教研室以同类或相近学科设置。
第四条 教研室的设置由教务科技处依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院专业建设实际情况和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建议,经学院行政会议审定批准设置。
第五条 教研室设主任一名,专业类多的教研室可设教研室副主任1名,由教学系(部)推荐、教务科技处提交学院行政会议审议批准、人事处备案,每届任期3年,在系(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教研室的工作;教研室组成人员不得少于3人,至少应有一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并确保教研室成员在年龄、职称、学历等方面合理搭配。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等,都应归属相应的教研室。
第六条 教研室的设置要保持相对稳定。教研室的建立、合并和撤销须由教学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科技处审核同意,报院长办公会决定。
第三章 教研室工作职能
第七条 师德师风建设。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为准则,建设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组织教学活动。组织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安排教师教学任务、选用教材,组织实践教学,开展考试会题、试题审查、阅卷、成绩评定、考核分析及成绩分析等工作。
第九条 专业(群)建设。专业类教研室要开展专业(群)建设工作,组织团队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专业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建设。
第十条 课程改革建设。教研室要组建专业或课程创新团队,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申报和建设各级各类课程和教材,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第十一条 教学学术及科研。申报并承担院级、省部级、国家级高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和实施各级各类教研教改课题。积极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参与各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加强对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的研究。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总结交流教学经验,集体研讨、分析和解决教学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并落实听评课、集体备课和试讲制度。
第四章 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例会制度。原则上教研室应每两周举行一次集体教研活动,内容可为集体观摩授课、业务交流与学习或学术会议等。
第十三条 听课制度。原则上每学期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相互之间听课一次,参与教学公开课、教学观摩课等活动,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第十四条 集体备课制度。凡属于课程教学或教材内容中的新问题、新疑点,课程教师认为有必要集体商讨,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则应组织集体备课。教学系部应提供集体备课的条件保障和实际支持,系部负责人、分管教学系主任原则上应参加集体备课。
第十五条 试讲制度。对新开课(通识选修课除外)或初次担任本科目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在正式讲课前应进行试讲。试讲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教研室主任同意,试讲范围为所在教学系部,经评议通过后,由分管教学系主任签字确认,准予正式上课。
第十六条 检查汇报制度。教研室主任要加强各项教学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应组织教学检查,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应向教学系部负责人汇报教研室工作,并接受学院及教学系部的相关检查。
第五章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管理
第十七条 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了解并掌握国家、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院有关教育的政策制度,并认真宣传和执行。
(二)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务实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全面掌握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情况。
(四)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能胜任两门以上课程教学,从事教学工作两年以上。
第十八条 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二)组织教师业务学习,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学术和科研水平。
(三)协助学院开展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标准),编写教材和实验实践指导书。
(四)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审定教案、讲义,安排教学任务,选用教材,组织实验和实践教学,组织考试命题、试题审查、阅卷、成绩评定、考核分析及成绩分析等工作。
(五)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原则上每学期应对每位教研室成员听课至少1次,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六)积极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管理,每学年至少完成一个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任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任务。
(七)完成学院、教学系部交办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课程负责人)待遇。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课程负责人)每学年组织考评一次,院、系领导班子及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评分。按照《教研室主任工作量化考核表》就上一学期考核结果(优、良、合格)给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课程负责人发放岗位绩效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进行整改,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等级的,解聘改选。
第二十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任期三年,届满可连任,中期如有更换,由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科技处审核同意,报院长办公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或发生教学事故的,予以直接解聘。
第六章 教研室主任助理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二)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能够独立承担课程教学任务。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协助主任处理教研室日常事务。
(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熟悉高校教学管理流程。
(五)有参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科研项目经验者优先。
(六)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任、副主任组织教研室例会、集体备课、听课评课等教学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和活动总结。
(二)负责教研室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包括教学计划、教案、试卷、成绩分析报告等。
(四)协助主任、副主任协调课程调度、教材选用等工作,及时反馈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三)协助组织新教师试讲、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开展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等工作,参与各级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研教改课题的申报与实施。
(四)协助组织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活动,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五)协助主任加强与学院各部门、教学系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要求,反馈教研室工作情况。
(六)负责教研室教师之间的沟通协调,营造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七)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学院和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四条 助理待遇
教研室主任助理每学年组织考评一次,院、系领导班子及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评分。按照《教研室主任助理工作量化考核表》就上一学期考核结果(优、良、合格)给教研室主任助理发放岗位绩效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进行整改,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等级的,解聘改选。
第二十五条 教研室主任助理任期三年,届满可连任,中期如有更换,由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科技处审核同意,报院长办公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教研室主任助理不能履行职责或发生教学事故的,予以直接解聘。
第七章 教研室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研室活动应有过程记录,填写《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活动记录本》,在学期结束后交由教学系部统一保存和备查。
第二十八条 教研室每学期末形成教研室工作总结,撰写、推荐特色教研活动材料,并报教务处备案及推广。
第二十九条 学院教务处不定期地对各教学系部的教研室管理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标准参照《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抽查情况应及时向全院通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6-1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社会培训管理和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院社会培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全面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目标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会培训主要指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培训、技能等级认定等非学历教育培训。
第二章 实施责任主体和职责
第三条 培训部是学院社会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学院校内外所有社会培训工作。各系部是学院社会培训的承办部门,应充分利用学院的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发挥潜力、开拓思路、挖掘市场,结合各自专业特点面向企事业单位、学生及社会其他人员开展各类培训。
第四条 学院各系部组织的各类培训项目需经培训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五条 培训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整体发展战略,统一制定培训工作发展规划,推动全院社会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等;
(二)负责统一对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性培训项目。紧跟市场需求变化,积极开拓新的培训项目和市场,并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组织实施各类培训;
(三)负责制定培训有关规章制度和审批流程;
(四)负责各系部培训项目审批及收支核算;
(五)负责培训各类项目收费标准的报备、政策性培训项目政府资金的申领、委托培训项目的财务结算、各系部举办的培训项目的支出报账工作;
(六)负责学院培训项目的监管和质量评估;
(七)负责学院层面的培训档案(培训合同、教学方案、学员名册)收集、整理及归档;
(八)负责学院公益性培训项目的审批和支出报账;
(九)负责对各系部培训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第六条 其他承办系(部)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培训工作负责人和培训项目负责人,健全责任体系,履行培训申报审批手续(申报表见附件);
(二)面向社会行业、企业开展与本专业(群)相关的培
训项目,年度培训人次不少于本系部在校生人数的2倍;
(三)按照“谁办班、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系部组织开展的培训做好学生(员)管理、教师选聘、培训方案设计、教学过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四)结合本专业(群)特点,积极对接行业、企业,创新培训模式,开发培训课程,打造专业培训团队,高质量开展本部门培训工作;
(五)坚持以学生(员)为中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做好培训服务及保障工作;
(六)负责对本系部培训项目实行全过程审核和监督;
(七)对本系部开展的培训项目的培训费及支出明细进行核算,并提供佐证材料向培训部报备;
(八)负责本系部开展的所有培训项目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并将培训合同(协议)、培训方案、学员名册、结业证书等有关信息、数据报送培训部存档。
第三章 培训的类型
第七条 根据职业院校社会培训的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一)行政事业性短期培训;
(二)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类资格证、从业证、技能等级证等考证培训;
(三)受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委托举办的各类短期培训;
(四)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在校内外组织的各类培训;
(五)社会公益性培训;
(六)面向学生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培训、普通话培训测试等。
第八条 学院积极鼓励各系部开展有利于专业发展和科研合作的其他类别的培训和顺应社会新需求的新培训项目。
第四章 培训项目管理
第九条 各系部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办班,鼓励各系部之间合作举办跨专业、跨领域的培训项目,共享资源。
第十条 根据培训办班方式的不同,培训项目可以称为××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研讨班、辅导班、辅导讲座等,但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等名称。
第十一条 承接培训项目必须做好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工作,与培训组织者及培训负责人进行深入沟通,确定具体培训内容、方式、时间和预算,提交开班相关材料,报培训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培训开始前一周内,各系部按照培训部提供的开班备案资料清单准备开班材料,并交至培训部;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系部按照培训部要求的档案资料清单,整理、完善好后报送培训部存档。
开班材料一般包括:培训协议书复印件、培训方案、课程设置、培训师资名单、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学员花名册、是否需要发证等。结班材料包括:学员签到表复印件、教师签到表复印件、成绩或证书汇总登记表复印件、培训现场照片打印件
等。
第十二条 培训项目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一)培训支出2万元以内的项目,报培训部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培训支出2万-5万元的项目,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三)培训支出5万-10万元的项目,经分管副院长、院长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培训支出1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党委委员会议研究审议。
第十三条 与校外单位合作时,应突出学院培训的主体地位,慎重选择合作伙伴,详细了解其背景、信誉和实力,强化风险评估,明确厘清双方的责、权、利,根据相关协议模板和项目具体情况拟定协议书(需经学院法制办公室审核)报送培训部,按照审批流程签订,签订后严格按协议开展合作,维护好学院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院已取得资质的培训(如: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安全生产培训等),各系部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组织本校学生培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时,各系部提交申请报培训部,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培训部负责学院各系部承办对外培训项目合同的管理。学院内任何人不得以学院名义或系部名义自行对外签订培训合同。
第十六条 培训部对学院所有培训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各系部要加强对授课教师、教材的遴选,加强对课堂教学、教学实践等各环节的督导力度。对在培训过程中传播违规、违法、错误观点和言论的,应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培训招生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误导社会、损害学院声誉。材料中必须注明系部全称。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材料的内容必须经各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培训部,经宣传部和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发布。各系部应对合作单位进行有效监督,不得擅自拟定、印刷和发布招生宣传材料。
第十八条 使用学院名称、标识标牌图片时需经宣传部和分管院长批准和授权。培训教材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著作权法》《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培训部代表学院统一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其他各系(部)不得自行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第二十条 各类培训收费标准应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及阿拉善盟有关规定执行。各系部应按照学院财务制度要求,向培训部提交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申请,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第五章 培训奖励性绩效
第二十一条 各类培训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财务规定,培训费应全额纳入学院财务管理,按项目单独核算。所有收费项目均开具学院统一收费凭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各培训主办系(部)不得私下乱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截留收入。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可以从培训收入中合理支出与培训业务相关的直接费用,包括讲课费、考评费、监考费、班主任费、差旅费、方案设计、课程开发、培训教材、学习用品、各类耗材及其他费用(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相关税费等与培训有关的支出)。培训结束后,按项目单独核算、报账。
第二十三条 培训部和计划财务处年底对各系部本年度社会培训收支情况进行核算,按社会培训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设立社会培训专项奖励绩效以及核拨系部作为自筹经费使用。
(一)社会培训专项奖励绩效
1.专项奖励性绩效额度有两部分组成:一是按照当年度社会培训净利润5%的标准提取;二是按照学院年度下达任务(净利润)超出额10%的标准提取。
2.专项奖励性绩效的用途:一是用于激励支持、参与及开展社会培训工作的系(部)和教职工,由培训部制定考核发放办法,核拨到相关系(部);二是用作社会培训的工作经费,可用作日常运行、条件改善、师资培训等,由培训部统筹使用。
(二)系部承担的社会培训收入分配
各系部(培训部除外)当年度承担的社会培训任务,按照净利润70%的标准核拨相应系(部)纳入自筹经费使用;净利润的25%由学院统一支配使用,其余5%作为项目管理费拨付培训部使用。
自筹经费可以用于日常工作经费、教学及办公条件改善、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增加教职工的绩效奖励等,增加的教职工绩效奖励额度及发放办法需报人事处批准。
第六章 培训工作考核
第二十四条 参与社会培训的本校教师授课工作量,计入该教师的总授课量,但不重复发放课时费。
第二十五条 培训课时费标准参照《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校内人员社会培训绩效发放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不得高于所规定的课时费标准;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第二十六条 以部门年度内开展培训创收的成效为考核依据,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第二十七条 学院每年对培训创收工作成效显著,在引进培训项目、研发培训产品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费用在培训创收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涉事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培训部、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6-2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人员社会培训绩效发放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校内人员参与社会培训绩效的发放管理,充分发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社会培训办学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关于核定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相关费用发放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17〕54号)、《阿拉善盟委组织部 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本级人事考试考务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阿署人社发〔2021〕77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开展的社会培训所聘用的校内在岗教职工、离退休返聘人员(不含校外聘用人员),所发绩效是个人履行本职工作职责以外的社会培训相关工作劳务所得,属于非工资性收入。校外聘用人员社会培训劳务费发放,严格按照阿拉善盟财政、人社部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 经费来源:校内人员社会培训绩效从培训主办系(部)的培训收入扣除直接运营成本(含场地使用费、耗材购置费、差旅费、外聘人员劳务费等)后的结余资金中列支;按照要求,全部纳入学院绩效工资管理体系,不占用各系(部)常规绩效工资总额。
第三条 发放原则
(一)合规可控原则。仅对校内人员参与本职工作以外的社会培训相关工作发放绩效,严禁对本职工作内的培训任务重复发放。
(二)廉洁规范原则。以工作实际需求为前提,发放标准与工作难度、工作量直接挂钩,杜绝“只领费不干活”“多发、乱发、滥发”等违规行为。
(三)流程规范原则。严格执行“任务确认—材料佐证—逐级审核—财务发放—台账留存”全流程管理,同一人同一培训任务不得重复申报发放。
(四)总量控制原则。社会培训绩效发放,需要严格遵循上级批复学院所规定的绩效系数范围,确保发放额度在此范围之内进行合理、合规地发放。
第二章 发放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绩效费用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各项费用。校内人员需同时满足“非本职工作”“与社会培训直接相关”两个条件,方可纳入培训绩效发放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培训前期:培训(含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下同)方案设计、项目标书编写、课程大纲制定、教材/课件开发等;
(二)培训中期:讲座授课、常规培训讲课、实操指导、班级管理(班主任)等;
(三)培训后期:考试命题、监考、实操考评、阅卷、成绩复核、培训(鉴定)质量督导、课程验收等;
(四)会务相关:与社会培训直接关联的筹备会、启动会、总结会、成果展示、档案整理等会务工作(不含学院日常行政会务)。
第三章 发放项目与标准
第五条 讲座费:讲座费根据培训内容、培训班人数、备课难易程度确定标准。以45分钟为1个标准学时,每半天(指上午或下午)最多按4学时计算,晚上最多按3学时计算。
正高级技术职称(含二级教授)、厅局级领导干部:250元/课时。
副高级技术职称、县处级领导干部:200元/课时。
中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科级及以下干部:150元/课时。
常规内容(如通用知识讲座)按上述基础标准执行,定制化/高难度内容(如企业专属技术、高端培训课程)按基础标准的1.2倍执行,单次讲座总费用不超过对应职称基础标准总学时费用的1.2倍。
第六条 常规培训讲课费:普通话培训、就业创业培训、特种作业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常规培训讲课费。以45分钟为1个标准学时,每半天(指上午或下午)最多按4学时计算,晚上最多按3学时计算。
正高级技术职称(含二级教授)、厅局级领导干部:100元/课时。
副高级技术职称、县处级领导干部:80元/课时。
中级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科级及以下干部:60元/课时。
培训课时计入教师工作量(不重复发放教师高质量任务绩效工资),每季度报学院教务科技处核定。免费公益性培训课时费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七条 命题费、阅卷费:按工作类型分级设定标准,明确多人协作分配规则。
(一)命题费
培训考试命题(含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200元/套;多人协作命题的,主命题人占60%费用,辅助命题人共占40%。
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理论和实操题库建设:2000元/套(每一工种每一等级)。理论题库不少于1000道题,含选择、判断、简答等题型;实操题库不少于50道题,含操作步骤、评分标准等。单独出一份理论或实操试卷:200元/份(含AB卷,理论试卷80-100道题、实操试卷2-4道题)。
(二)阅卷费
理论考试阅卷:3元/卷,实操考试阅卷:5元/卷;多人集体阅卷的,按实际阅卷数量分配费用,需在发放表中注明每人阅卷数量。
综合报告评审费:100元/场;5人以下为1场,6—10人为2场,以此类推。
普通话测试相关费用:听审费5元/人次,偏差复审费10元/人次,抽查复审费15元/人次。
第八条 班主任费:对培训期1天及以上的培训班发放,按培训时长、学员数量确定人数及费用,明确工作职责。30人及以下培训班配1名班主任;31-60人配2名;61人及以上可按每增加30人增配1名的标准申请增加,需报社会培训与技术服务中心审批。外出培训班级及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班主任。
班主任职责:负责学员签到、课程进度协调、培训场地/设备对接、学员意见收集与反馈、培训期间学员安全管理、培训资料整理归档等。未完成班主任职责(如未落实学员签到、未反馈课程问题、出现学员安全事故)的,扣减50%-100%班主任费用。
班主任费发放标准:50元/天,超过20天的中长期班一律按1000元/月标准发放。
第九条 监考费、实操考评费、督导费:以“1个考场+1个科目”为1个场次,按工作类型、人数、时长设定标准:
(一)理论考试监考费:150元/场次(2小时);单科考试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50元/人/场,单日监考总费用最高不超过400元。
实操考评费:按考评人数分级,10人及以下150元/场次,11-20人200元/场次,21-40人按2个场次计算,以此类推(即每20人为1个场次,不足20人按一个场次计算)。
(二)考务费:200元/人/天(含报名信息审核录入、巡考、考场布置、设备调试、成绩录入等岗位);发放天数和人数根据考试规模(人数)、难易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5天,最多不超过3人。
(三)内部督导费:150元/场次(2小时);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50元/人/场。单日督导总费用最高不超过400元。
第十条 培训方案设计及标书编写费:按工作难度分级,明确多人协作分配及中标奖励。
(一)培训方案设计费:基础方案(适用于常规通用培训)不超过200元/个;定制化方案(适用于企业专项、政府招标培训)不超过500元/个;多人协作的,主设计人占60%,辅助设计人共占40%。
(二)标书编写费:1000元/套;标书编写后项目中标的,额外奖励编写团队200元/套(团队内部分配比例自定,需书面报备社会培训与技术服务中心);未中标的,不额外奖励。
第十一条 培训课程开发奖励费:按课程类型分级,明确验收标准及后续更新奖励。
开发奖励标准:线下课程(含讲义、教案、实训指导书、考核题库):不超过2500元/专业(每一工种、每一等级);线上课程(含课件、教学视频、配套习题、答疑资料):不超过3000元/专业(每一工种、每一等级)。
验收要求:课程开发完成后,需提交社会培训与技术服务中心、教务科技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满足“内容完整、符合行业标准、可直接用于培训”)后方可发放奖励;验收不合格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修改,重新验收合格后发放。
后续更新奖励:课程投入使用后,每年度需更新1次核心内容(如行业政策调整、技术升级、案例更新等),经社会培训与技术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奖励500元/次,累计奖励不超过3次。
第十二条 对各系(部)、科(室)和教职工个人联系并开展的社会培训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学院开展的培训,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大学生创业、建筑领域继续教育培训等项目除外),给予相应系(部)、科(室)或教职工个人发放该项目培训总收入2.5%的一次性奖励绩效。
第四章 发放流程与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或认定任务启动前3个工作日内,由培训主办系(部)填写《社会培训绩效事前报备表》,明确任务名称、参与人员、工作内容、预计课时/场次、拟申报绩效项目及标准,经系(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社会培训与技术服务中心备案。任务完成后,由培训主办系(部)对照本制度填报《绩效工资审批单》,于培训或会务、认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经系(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社会培训与技术服务中心审核,再依次报学院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签批,按财务报账流程办理。
第十四条 台账管理要求:各系(部)需建立电子+纸质双重《社会培训绩效发放台账》,内容包括:参与人员姓名、部门、职称、任务名称(含会务类型)、工作时间、费用金额、发放时间、佐证材料编号、审批人等,每月5日前向社会培训与技术服务中心报送上月台账,电子台账同步上传社会培训与技术服务中心,纸质台账系(部)留存备查,接受学院统一监管。同时,将逐步搭建社会培训审核管理系统,后续将电子台账填报、事前报备、绩效申报、逐级审核、数据统计等功能纳入系统统一管理,实现培训绩效全流程线上化管控。
第十五条 各系(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社会培训绩效发放管理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杜绝多发、乱发、滥发等现象的发生。学院纪检处每半年随机抽查1-2个系(部)的培训绩效发放情况,每年开展1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在院内通报。
第十六条 凡存在“虚报工作量、重复发放、超标准发放、伪造佐证材料”等违规行为的,一律追缴全部违规发放费用并退回培训收入账户;情节严重的,追究主办系(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纳入年度考核“不合格”范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院各系(部)要积极支持配合社会培训工作,主动承接培训任务。将社会培训列入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并纳入各部门和个人的考核目标。
第十八条 考核关联:校内人员参与社会培训的劳务工作量,按“1个培训课时=1个学历教学课时”折算,纳入个人年度工作量考核,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动态调整:本办法每2年由社会培训与技术服务中心牵头,联合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根据当地财政政策、市场物价水平、学院培训工作发展需求,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前广泛征求各系(部)意见,分别报院长办公会、党委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本办法未明确的特殊情况(如跨部门协作、紧急培训/会务任务),由社会培训与技术服务中心牵头协商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学院分管培训领导审批后执行。紧急任务需在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报《任务确认单》《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社会培训与技术服务中心、计划财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校内人员社会培训绩效发放办法(试行)》(阿职院发〔2024〕80号)同时废止。
附件7-1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切实做好学院招生工作,鼓励全院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招生,形成“全员参与,全员招生”的良好氛围,不断扩大招生规模,促进学院各项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教职员工。
二、考核内容及奖励
(一)招生个人考核项目。制定考核标准,并在每年年底根据个人完成招生任务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各部门(招生就业处除外),推荐在招生工作中积极参与招生宣传,发挥作用较大,招生人数(全日制学生)多的教职工进行评选。由招生就业处根据个人招生考核细则组织考核,评选出“招生服务先进个人奖”,一等奖1名,奖励8000元,二等奖3名,奖励5000元,三等奖6名,奖励3000元,优秀奖15名,奖励1000元。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务费
1.监考人员、考点工作人员、巡视检查人员每人每天400元。
2.命制整套试题(合标准答案)费用:每套600元。
3.单招考试试卷评阅费(针对评卷人员):机器阅卷0.10元/份,手工阅卷及登分2.5元/份。
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教育招生考试经费支出标准的通知》内财教〔2011〕2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教育招生考试经费部分项日支出标准的通知》内财教〔2017〕766号文件制定。预计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考务费约3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教职工需在新生录取工作开始前,将本人负责联系并登记的潜在生源名单报至招生就业处备案,作为个人招生宣传工作的初始依据。
(二)招生各项奖励,待当年录取工作全部结束,经确认报到后,纳入绩效考核发放。
(三)对于在招生宣传工作中表现不积极,散播不良信息,影响招生宣传工作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全校教职工要以学校发展为己任,发扬团结、敬业、奉献的精神,创造性地做好招生工作,为学校的发展献计出力。
四、招生先进个人评选与奖励
(一)个人业绩。个人招生最终业绩以招生就业处核实、确认的新生实际报到名单为准。在核实过程中出现争议的,依据学校相关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部门初评。招生就业处绩效工资发放审核工作组评选基于《个人招生工作考核细则》的量化得分,结合工作表现综合评定。
(三)复核与审批。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最终审批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四)个人奖励发放。经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审批后,个人提供卡号及开户行等信息,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个人招生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定原则 |
分值 |
得分 |
1 |
服从招生工 作安排 |
服从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勇挑重担, 以大局为重,为学校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有团队精神。 |
5分 |
|
2 |
招生培训 |
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业务培训。 |
5分 |
|
3 |
高招会宣传 |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省市高招会招生宣传 |
15分 |
|
4 |
招生宣传工 作 |
按照学院制定认领包联机制进校宣传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每所学校得2分),入班与学生面对面宣传(每所学校加1分)有详细外出宣传记录。(合作开展宣传的得分均分) |
分值上不封顶 |
|
5 |
招生信息表 格填交工作 |
按工作时间、顺序实事求是填报招生联系表,准确掌握自己宣传区域的每所学校的生源数量、类型、质量、最佳的宣传方法和时间等信息。 |
10分 |
|
6 |
招生考试等其他服务 |
根据学院招生考试安排参加监考、阅卷等考试组织工作(一次5分)。 |
10分 |
|
7 |
招生任务完 成情况 |
通过宣传动员学生报考我院,在新生志愿填报工作开始前递交潜在生源登记表(以实际报名数据为准,每招1人得1分,上不封顶) |
分值上不封顶 |
|
8 |
生源跟踪、收集工作 |
认真接受考生咨询,对填报本系部的考生进行跟踪联系,录取后及时告知录取结果,敦促其按时到校报到,提高报到率。通过各种方式收集落榜考生信息,有详细记录。 |
5分 |
|
9 |
报名接待工 作 |
按系里安排,做好中、高职新生入学报名接待工作,以及未报到学生统计工作,有详细记录。 |
5分 |
|
10 |
生源调查 |
按系里安排,开展生源摸底调查,整理生源信息报系里汇总,配合系里制定本系招生计划。 |
10分 |
|
备注:至少参与两项重点任务(3、4、6、7项)方能参加绩效考核。
附件7-2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就业工作绩效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做好学院就业工作,科学评估教职工在就业工作中的贡献,激发参与就业服务的积极性,提升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与就业质量,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学院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内容,做到考核政策、过程、结果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总量统筹、分级发放原则。根据学院就业绩效总量,按考核结果统筹分配至各系,再由各系分配给本系就业先进个人,做到应发尽发、提质提效,并结合学院发展持续调整绩效标准。
(三)坚持加强监管、增强活力原则。以提高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强化就业工作过程监管,实行“学院统筹分配、系部自主评选发放”机制,赋予各系先进个人评选和绩效分配自主权,增强办学活力。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对象:参与就业工作的教职工,包括班主任、辅导员、专业教师、就业工作人员等;各系需评选本系就业先进个人。
(二)实施时间:2026年1月1日起。
三、就业绩效总量与分配流程
(一)总量确定:年度就业绩效总量为6万元,纳入学院绩效考核,根据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院高质量发展状况动态调整。
(二)资格认定:就业整体工作完成良好,且本系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达到自治区专科院校平均水平以上,且无就业事故,方可参与绩效分配及先进个人评选。
(三)分配流程:
1.学院统筹分配:招生就业处对照核心指标对合格教学系实施综合考评,按考评分值确定各系绩效额度。分值第一分配20000元,分值第二、第三各分配11000元,分值第四、第五、第六各分配6000元。
2.系部评选发放:各系以学院分配的绩效额度为基础,制定本系就业先进个人评选标准(需包含个人在毕业去向登记、岗位开拓、毕业生帮扶等工作中的贡献度),完成先进个人评选后,制定个人绩效分配方案,经招生就业处审定、内部公示无异议,报人事处备案后发放。
四、各教学系就业工作考核细则
本体系针对各系毕业生规模差异、毕业去向落实率高低,通过“基础分+调节系数”“相对占比”设计平衡公平与效率,具体指标、权重及计算公式如下:
(一)毕业生规模与就业核心指标(权重75分)
1.毕业生规模贡献(15分):规模贡献得分=[本系毕业生数/全校最大系毕业生数]×15(示例:全校最大系300人得15分,75人院系得3.75分,体现相对规模价值)。
2.就业率(55分):就业率得分=[本系初次就业率/全校最高院系就业率]×55。
3.困难生就业成效(5分):困难生就业得分=[(本系困难生就业人数/全校困难生就业总人数)×0.4+(本系困难生就业率/全校最高困难生就业率)×0.6]×5(结果超5分按5分计)。
(二)就业创业类大赛指标(权重25分)
职业规划大赛按后台参赛人数计算,创新大赛按后台项目数量统计。
综合得分=参赛人数得分×0.3+参赛率得分×0.3+获奖情况得分×0.4(各项得分独立计算后加权汇总)。
1.参赛人数/得分=[本系实际参赛学生数/全校最高参赛学生数]×25(以赛事平台后台数据为准)。
2.参赛率得分=[(本系参赛学生数/本系毕业生数)/全校最高参赛率]×25(参赛率=参赛学生数/本系毕业生数×100%)。
3.获奖情况得分=Σ(单个获奖项目对应等次分值)×(本系该等次获奖项目数/全校该等次获奖总项目数)×25。
获奖等次分值:国家级一等奖10分、国家级二等奖8分、国家级三等奖7分、国家级三等奖6.5分;省级(自治区级)一等奖6分、省级二等奖4分、省级三等奖3分、省级优秀奖2.5分;校级一等奖2分、校级二等奖1分、校级三等奖0.5分、校级优秀奖0.2分。
参赛及获奖需以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或学院正式文件认定为准,不含商业性质赛事;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等次分值计分,不重复累计。
(三)就业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附加分
1.访企拓岗得分,系统每增加一家加0.2分,以就业网平台的访企拓岗记录为准。
2.招聘会举办得分,每举办一场加5分,含线上线下招聘会,需有完整活动方案及信息,提前向招生就业处报备。
3.企业宣讲会得分,每举办一场加3分,需有企业宣讲信息及附照片,提前向招生就业处报备。
4.北疆网注册得分,每吸引一家注册加3分,以北疆网后台注册数据为准。
5.灵活就业扣分,若本系占比低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按0分计,不扣分;高于平均占比的部分按比例扣分,每高1%扣1分。
附件8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专项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我院教师从事教科研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以业绩、质量、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提高学院的科研综合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成果完成人必须是学院在编、在岗人员,且成果署名排序为第一位。各类成果的奖励授予成果第一完成人或项目主持人,并由其根据贡献大小对成果完成人员或课题组成员进行奖金分配。
第三条 成果必须是以阿拉善职业学院署名且知识产权归属学院无异议。
第四条 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实行一次性奖励。报奖成果一般应为本年度取得的成果。
第五条 成果完成人申报授奖的各类科研成果须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和现从事工作相符。
第六条 任何被奖励的科研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有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撤销或追回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二章 奖励类别和奖励标准
第七条 奖励类别分为科研项目立项结项奖励、著作及教材奖励、科学研究奖奖励、学术论文奖励等。
第八条 科研项目立项结项奖励
科研项目奖励分为立项和结项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奖励的项目必须是预先经科研与技术服务部批准同意申报的项目,并应以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我院教职工为第一排名。本办法附表中未列及的科研项目,由学术委员会研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确定项目类别及奖励标准。在结项时认定类别的项目,结项文件下达后,立项奖励和结项奖励一并发放。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经科研与技术服务部审核后实施。延期结项或暂缓结项的项目,无结项奖励;被项目主管部门撤销的项目或终止研究的项目,追回该项目的全部奖金。
类别 |
立项科研项目 |
奖励 标准 |
结项奖励 |
横向科研项目 |
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
按到账经费的5%予以奖励 |
按到账经费的5%予以奖励。 |
纵向科研项目 (自科)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
6-8万元 |
根据结题结论实施奖励。其中 A 等(优秀)8 万元/项 B 等(良好)7万元/项 C 等(合格)6万元/项 批准结项,但未明确结项等级的, 按 B 等(良好)发放。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项目、科技部人才及其他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
4-6万元 |
根据结题结论实施奖励。其中 A 等(优秀)6万元/项 B 等(良好)5万元/项 C 等(合格)4万元/项 批准结项,但未明确结项等级的, 按 B 等(良好)发放。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 合作交流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 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 |
2-4万元 |
根据结题结论实施奖励。其中 A 等(优秀)4万元/项 B 等(良好)3万元/项 C 等(合格)2万元/项 批准结项,但未明确结项等级的, 按 B 等(良好)发放。 |
其他部委重大(重点)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关键技术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等。 |
1-2万元 |
根据结题结论实施奖励。其中 A 等(优秀)2万元/项 B 等(良好)1.5万元/项 C 等(合格)1万元/项 批准结项,但未明确结项等级的, 按 B 等(良好)发放。 |
纵向科研项目 (社科)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包括单列学科、专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重大类项目。 |
6-8万元 |
根据结题结论实施奖励。其中 A 等(优秀)8 万元/项 B 等(良好)7万元/项 C 等(合格)6万元/项 批准结项,但未明确结项等级的, 按 B 等(良好)发放。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包括单列学科),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等研究专项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国家艺术基金重点类项目。 |
4-6万元 |
根据结题结论实施奖励。其中 A 等(优秀)6 万元/项 B 等(良好)5万元/项 C 等(合格)4万元/项 批准结项,但未明确结项等级的, 按 B 等(良好)发放。 |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研究专项项目等,国家艺术基金一般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 |
2-4万元 |
根据结题结论实施奖励。其中 A 等(优秀)4万元/项 B 等(良好)3万元/项 C 等(合格)2万元/项 批准结项,但未明确结项等级的, 按 B 等(良好)发放。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子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年度项目、专项、后期资助等)。 |
1-2万元 |
根据结题结论实施奖励。其中 A 等(优秀)2万元/项 B 等(良好)1.5万元/项 C 等(合格)1万元/项 批准结项,但未明确结项等级的, 按 B 等(良好)发放。 |
其他部委重大、重点类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重大类项目。 |
1-2万元 |
根据结题结论实施奖励。其中 A 等(优秀)2万元/项 B 等(良好)1.5万元/项 C 等(合格)1万元/项 批准结项,但未明确结项等级的, 按 B 等(良好)发放。 |
第九条 著作及教材奖励。著作包括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等,按下表奖励。学术专著分为A、B两个类别。
A 类:全国百佳出版社、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推荐出版机构出版的学术著作;
B 类:凡不符合A类学术著作认定条件的,认定为B类学术著作。
A类学术专著、国家规划教材主编每套/本奖励3万元,副主编每套/本奖励1万元,参编300元/万字。
第十条 研究报告、应用类成果分类奖励
研究报告、应用类成果分类核算参考标准
级别 |
类 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A |
被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采纳的研究报告; 成果转化到校经费≥300 万元的成果。 |
8万元 |
B |
被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办采纳的研究报告; 成果转化到校经费 100—300 万元的成果(不包含300万元)。 |
5万元 |
C |
被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采纳的研究报告; 成果转化到校经费 50—100 万元的成果。 |
3万元 |
第十一条 科学研究奖奖励。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科学研究奖励,根据奖励类别和等级,按下表奖励。
级别 |
类 型 |
核算标准(万元) |
国家级 |
国家科学技术奖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
1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
10万元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
特等 |
10万元 |
一等 |
6万元 |
二等 |
5万元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
青年科学奖 |
2万元 |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
特等 |
8万元 |
一等 |
6万元 |
二等 |
5万元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
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 |
特等 |
8万元 |
一等 |
6万元 |
二等 |
4万元 |
三等 |
2万元 |
省部级 |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
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
5万元 |
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
3万元 |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
3万元 |
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
一等 |
5万元 |
二等 |
3万元 |
三等 |
1万元 |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 |
名家奖 |
5万元 |
青年才俊奖 |
3万元 |
优秀成果奖 |
一等 |
3万元 |
二等 |
2万元 |
三等 |
1万元 |
第十二条 学术论文奖励
奖励论文包括以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给予全额奖励;以我院为第二署名单位,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的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给予50%奖励;以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我院教职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非我院教职工)的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给予50%奖励。国内公开发行刊物均以CN刊号为准,发表在特刊、增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中的文章不予奖励;同一论文被多个检索收录,只奖励最高的一项。
学术论文分类奖励标准
类别 |
自然科学论文类型 |
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类型 |
奖励标准 (万元) |
A |
《自然》《科学》和中国科学院分区的SCI 1区Top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上发表的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国际社会科学领军期刊论文及学院认定的A类期刊论文 |
5万元/篇 |
B |
中国科学院分区的SCI 2区Top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国际社会科学重点类期刊、国际艺术与人文科学优秀期刊、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的 CSSCI来源高校学报及学院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 |
4万元/篇 |
C |
中国科学院分区的SCI 1区、2区非Top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国际社会科学高起点类期刊、未列入 A、B 类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集)刊论文及学院认定的C类期刊论文 |
3万元/篇 |
D |
SCI 3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SSCI、A&HCI |
《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和学术版上发表的论文(3000字以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学院认定的( 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及学院认定的D类期刊论文 |
2万元/篇 |
第三章 奖励统计与申报
第十三条 科研成果奖励,每年申报一次,按自然年度计算。当年产生的科研成果应当年申报,确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报的,可顺延到下年度申报。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申报。
1.每年年底,由教学单位登录科研与技术服务部网站下载填写《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统计表》,并负责审核成果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将统计表及成果原件报送科研与技术服务部,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2.科研与技术服务部汇总审核全年科研成果,报分管院长、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凡在奖励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 对于有争议的科研成果,由学术委员会研究,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与技术服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9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乌斯太校区绩效发放办法
为突出按劳分配、优劳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结合乌斯太校区实际,特制定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乌斯太校区绩效发放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常驻乌斯太校区教职工(在乌斯太校区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二、发放标准
(一)行政管理人员
以科室负责人绩效基数为1,科室负责人以下为0.8,系部处副职为1.2,系部处正职(负责人)为1.5。
(二)专技人员(包括工勤人员)
以中级(技师)绩效基数为1,中级(技师)以下为0.8,副高(高级技师)为1.2,正高为1.5。
三、考核标准
(一)考勤(各部门和校区综合办提供)
一是每学期事假累计3—5天以内,扣发基数的0.05,累计5—10天,扣发基数的0.3,累计10天以上,扣发基数的0.5。
二是每学期病假累计5—10天,扣发基数的0.1,累计10天以上,扣发基数的0.5。
(二)教育教学、学生工作和科研工作等(各部门负责提供)
参照学院的要求,按照比例予以扣除。
(三)领导交办重要事项
未完成领导交办重要事项(根据学院工作实际确定),每增加1项扣发基数的0.05。
四、工作要求
(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校区管委会研究同意通过后实施。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严格日常管理,约束激励并重。学校要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师管理,完善约束机制,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要严格处理,处理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0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情况,健全激励机制,根据我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相关规定和学院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有关要求,制订本暂行细则。
一、考核原则
(一)以岗定责,制定岗位责任考核细则,依照细则考核业绩;
(二)公平、公正,透明、公开;
(三)鼓励竞争,优绩优效。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学院内设处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正式在编和非在编教职工。
三、考核方式及时间
坚持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一致的原则,分工负责、分类考核、同类竞争,实行一个结果多处运用。
(一)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评价。根据2025年全员岗位聘任结果,对管理、专业技术、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开展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考核工作,突出精准化和差异化,避免“一刀切”。
(二)严格规范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把政治纪律和师德师风作为首要标准实行“一票否决”,考核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条件,结合岗位特点,重点考核各岗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能职责情况。一是完善各岗位职能职责。各处级单位要根据全员聘用结果,进一步完善部门各岗位职能职责,根据各岗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水平等情况开展考核,确保考核结果有理有据,增强考核针对性和有效性。各部门要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部门各岗位职能职责梳理汇总后,报组织统战部、人事处审核备案,逾期未报,停发部门绩效工资。二是合理运用平时考核。各处级单位要建立以季度为周期的日常考核制度,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对工作人员开展平时考核,可以采取工作检查、考勤记录、谈心谈话、听取意见等方式,建立考评台账,年终综合评定。平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内总数一半以上情形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档次。三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各处级单位要结合完善职能职责、加强日常考核的要求,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建立奖惩并重的绩效考核机制,经班子集体研究、教职工集体讨论通过,在本系部、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报组织统战部、人事处审核后实施。
(三)健全完善考核核查机制。每年5月,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考核进行核查和复核工作,重点核查各部门考核制度是否完善、考核程序是否规范,平时考核是否常态化开展,对不认真执行绩效考核,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停发部门负责人及考核组成员当年绩效工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情况、取得的育人成果水平等。
系部、部门还应将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纳入考核评议,考核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对每位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本年度取得的成绩和受到的奖惩进行加减分。其中:
考核对象本年内取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盟市(院)级表彰奖励,分别加1分、0.5分、0.3分;集体获取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市(院)级表彰奖励,每人次分别加1分、0.5分和0.3分,以上加分5分封顶。
由人事处每月对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的,每次扣0.5分;病假全年累计达到20天,扣2分,每超1天,扣0.1分;事假全年达到5天,扣3分,每超1天,扣0.2分。请假未准、无故超假按旷工论处,每月出现1次旷工现象,扣除当月岗位绩效和高质量工作绩效。
被学院或上级部门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受处分或师德违规处理的,在影响期内扣除当月岗位绩效和高质量工作绩效。
(一)教师岗位年度绩效考核。教师岗位人员将教学科研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条件,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的成果、成效等情况,具体根据教师岗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相关细则进行。
(二)非教师岗位年度绩效考核。行政管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年底岗位绩效和高质量工作绩效采用合并考核发放。系部、部门要结合岗位职责将工作任务细化并分配到个人,针对每个工作人员建立量化考核指标,年底考核按分值分档,并按实际分值发放绩效奖励。
行政管理人员考核重点为廉洁自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等情况。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执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五、考核方法
各系部、部门考核组要按照岗位类别进行分类考核,对照考核人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全面考核额定工作量(职能职责)完成情况、履职尽责情况、教育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成果、出勤情况、工作创新情况等。
六、考核等次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民主、公正、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档次,杜绝平均分配。考核采取百分制,通过实绩评定、履职尽责、日常行为规范评议等方式进行,按照考核内容赋予分值,依据考核分值兑现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绩效工资分配,且在下一年度降低绩效工资档位一档,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连续降低绩效工资档位,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者,列入缓、待聘人员,从缓、待聘的次月起停发岗位激励绩效工资、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受聘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七、其他相关规定
(一)通过招聘、引进等方式初次来学院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列编、工资等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起按相应岗位执行学院岗位激励绩效工资、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
(二)由于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调入学院工作的人员,其岗位激励绩效工资、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标准按照实际聘用岗位工资兑现之月起执行。
(三)离退休人员自退休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停发岗位激励绩效工资、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其绩效工资按照实际在岗月份,考核核定并兑现。
(四)根据需要,管理岗位教职工及教辅工作人员申请代课的,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并由教务处批准,这种既从事管理岗位工作,又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按“双岗”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管理、专业技术岗位激励绩效工资、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
(五)经组织批准脱产攻读学位,国内外进修学习、培训等工作人员,按照《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在职人员学习进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教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绩效工资按正常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发放70%的岗位激励绩效工资。经组织选派,离开本单位参加挂职锻炼、学习进修等工作的,按照本办法发放岗位激励绩效、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所在部门结合实际,考核发放。
(六)实施全员竞聘后,缓、解、待、拒聘人员,从缓、解、待、拒聘的次月起停发岗位激励绩效工资、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缓聘、待聘人员,当月15日前重新上岗的,从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岗位激励绩效工资、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标准,当月15日及以后上岗的,从次月起执行岗位激励绩效工资、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
(七)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对引进人才、专业群建设负责人等急需紧缺人才,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限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高聘一档(高聘档位的最低等级),在正常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周期内,如未取得高聘档位的专业技术资格,应取消绩效工资高聘一档待遇。
(八)本办法出台后,凡行政职务任免或专业技术(技能)聘用等级变化时,岗位绩效与岗位工资要相一致,从岗位变动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次月发放新聘岗位激励绩效工资、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确定的系部、部门临时主要负责人在责任期内,兑现主要负责人岗位激励绩效、高质量任务激励绩效工资。
(八)考核结束后,各牵头考核部门要将绩效考核结果在学院(或部门)显著位置以纸质形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然后上报学院组织统战部、人事处。公示期内对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个人,应与组织考核的牵头部门联系、反映情况。牵头部门应高度重视反映的意见,考核组要针对反映内容与当事人做好沟通,核实考核结果,如有统计错误的,及时给予更正,没有问题的,给出最终结论。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统战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