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 2019.12.30 修订)
为了坚持工会经费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工会财务行为,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财务制度》、《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内工发〔2018〕6号)《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内工发〔2019〕3号)《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基金,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事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和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2.依法获取原则。工会的各项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3.经费独立原则。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学院工会已单独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4.预算管理原则。应按照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5.服务职工原则。学院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6.勤俭节约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暨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四、 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院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实行年度支出预算管理。预算外资金使用,3000元以内的工会主席审批,超出3000元开支决策事项,需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或提请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研究通过。
2、工会设立独立账户并规范建立会计账目,会计、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必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五、 工会预算管理
1、工会预算应由学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审定。
2、工会必须在分析上一年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工会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合理、全面编制工会财务年度预算。
3、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4、工会财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六、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会费收入是核算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交纳的会费。会费收入全部留在学院工会掌握使用,一般用于会员的各项活动开支,如:会员看电影、春游、秋游等。不得用于其它。
(二)学院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拨缴经费收入是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由学院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其他收入。接收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七、 工会经费支出管理
学院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支出范围包括:教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可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或同级行政制定的培训费标准执行;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优秀学员奖励按照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根据不同奖励种类、层级分别予以奖励,给予物质奖励的,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员的15%,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元/人。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学院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等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1.学院工会对举办的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奖金(奖品)人均不超过3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每位参加人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2.学院工会可为因参加活动而误餐的职工安排工作餐;无法安排工作餐的,可发放误餐补助。标准参照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3.经批准到外地参加文体活动的,按同级财政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报销。举办文体活动的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四类会议标准执行。
4.文体活动中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原则上采用租赁的方式,确需购置的,每年限购一次,参加人员平均不超过500元;参加旗县(市区)及以上工会举办的重大文体比赛,每年可增购一次,参加人员平均不超过600元。
5.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聘请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劳务费,支付标准为导演、教练每半天不超过400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3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举办文体比赛活动单位的本职工作岗位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6.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职工春节联欢晚会,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7.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开展春游秋游和体育比赛等。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学院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时事政治和政策的宣讲、举办讲座、报告会、展览、板报等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学院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学院教职工集体福利是指用于学院工会逢年过节、退休离岗和疾病过世的教职工慰问支出等。
1、学院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节日慰问品;
2、工会女教职工会员生育时,给予500元的慰问品;
3、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时,一般性住院给予500元慰问金,做手术且发生费用较高者可给予1000元慰问金 (一年内生病住院会员限慰问一次);
4、工会会员去世时, 可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
5、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时,发放1000元的纪念品;
6、工会会员参加工会统一组织的文体娱乐活动,可给予一定的物品奖励。
(五)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盟级、自治区级劳动模范(包括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六)维权支出是指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向教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协商及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劳动保护费。用于学院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众监督员队伍建设、开展教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教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教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3、法律援助费。用于学院工会向教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4、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学院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学院工会可根据会员困难情况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困难职工认定及慰问标准,由学院工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5、送温暖费。用于学院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6、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工会补助工会会员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七)业务支出是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1、培训费。用于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2、会议费。用于“教代会”、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3、专项业务费。用于学院工会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职工创新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学院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的支出。
用于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教学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竞赛奖励办法》(内政办发[2012]75号)执行,并根据竞赛所创价值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自行确定奖励标准。劳动和技能竞赛奖励资金不足的,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补充。
4、其他业务支出。用于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表彰人数不超过单位会员总数的10%,奖品不超过500元/人。
(八)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必要开支。
八、严格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
2.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教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3.按规定及时与学院计划财务处衔接拨入工会经费,按时搞好会员会费收缴和会员活动经费的下拨。积极主动做好经费上解工作。
4.加强工会资产管理。认真做好工会固定资产的建帐、管理、使用和维护,保管好工会一切财务账表、凭证、档案、资料。
5. 账目管理做到日清月结。会计做好凭证、报表(季报和年报),搞好预算,检查开支是否符合政策。
6.使用工会经费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必须事先经工会主席同意方可使用。经费使用后要及时报账,报销需有正式税务发票,且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印章齐全、手续清楚(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7.工会内部预支款项,经手人在一个月内须到财务报账,特殊情况下,也应在三个月内到财务销账。
8.工会财务使用情况接受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并在学院“教代会”上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九、 财务稽核管理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学院工会财务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一) 会计职责
1.制定工会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做好财务收、支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会计要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账单核对。
4.负责向上级工会、学院领导、教代会报告工会财务状况。
(二)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3.严格杜绝签发空白支票,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支票遗失要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支票的使用要做好登记。
4.保管好有关印章,严格按规定使用,所有印章不得一人保管。
5.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每年一本。
6.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
十、 财务档案管理
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开展工会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2、做好工会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的装订、存档和保管。
3、编制工会财务会计档案目录,建立健全财务档案查阅、借用手续,保证工会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
十一、 财务监督
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学院工会制定的制度,自觉接受学院工会经审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十二、本制度依据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 《中国工会章程》
3、《会计法》;
4、《工会财务制度》;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自治区总工会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工发〔2018〕6号);
2、《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标准的通知》(内工发〔2019〕3号)。